古代中国选官制度检讨与启示_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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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选官制度检讨与启示

【摘要】:自三代至明清, 古代中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 大致分为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阶段, 每一个阶段都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通过对古代中国选官制度的检讨, 总结其参考价值和历史教训, 对我国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征途中选人用人有所启示。

【关键词】:古代中国选官制度参考价值历史教训

选官制度亦曰仕进制度, 乃国家选拔官吏之程序规章。中兴以人才为本, “得人者昌, 失贤者亡” , 故历代对官吏的选拔考核极为重视。自三代至明清, 古代中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选官制度体系。检讨审视, 认真总结, 探经验, 寻教训, 悟启示, 当是今人该做的事情。

一、古代中国选官制度概览

选官自有国家始, 苏东坡说:“三代以上出于学, 战国至秦出于客, 汉以后出于郡县吏, 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 隋唐至今出于科举。”概述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几个发展阶段。我国古代选官制度, 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 军事民主制”时期的禅让制, 正式形成则是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选官制度的发展, 大致可分三个大阶段, 即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三个时代。

1、三代: 世卿世禄制。夏、商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据《礼记礼运篇》记载, 当时诸侯传位和官吏任用, 均是“ 世及以为礼”, 即实行世卿世禄制, 又名世官制。在这种制度下, 公门有公, 卿门有卿, 贱有常辱, 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 罚亦不能戒其怠惰。西周时世官制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受封的各级封君按嫡长子继承制原则代代相袭, 既占有封地, 也世袭官职。这种世卿世禄制, 与后代的选贤任能有本质上的差别。尽管当时也有选贤任能的现象, 比如商汤重用伊尹、文王起用姜尚等等, 但未能从根本上打破世卿世禄制的基本原则,仅是个别“破格”现象而已。

2、春秋: 选贤任能渐成风尚。春秋时, 社会开始大变革, 出于争霸斗争的需要, 一些大国突破世官制的框架重用贤能。如齐桓公重用与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 秦穆公重用五张羊皮换来的百里奚,楚庄王任用“ 鄙人”孙叔敖, 吴王阖闾重用楚国亡臣伍子胥, 越王勾践重用范蠡文种等等。整个春秋时期, 选贤任能不绝于书。但仍属“ 伯乐相马”式的人治方式, 仅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一些冲击,并未规范化、制度化。

3、战国: 广泛推行军功制和养士制。战国乃“古今一大变革之会” , 社会变革剧烈, 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和封建制的确立, 唯功唯贤的新选官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因军功授和“ 以客出仕”是战国最风行的仕进途径。

军功制是以功选官。魏李悝变法, 规定“ 食有劳而禄有功”。秦商鞅设二十等爵以赏军功, 明确规定:“宗族非有功, 论不得为属籍” , “利禄官爵未出于兵, 无有异施也。”

养士制即豢养一批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的士人, 以为己用。“士”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和作为的社会群体, 是当时新型职业官员的重要来源。“齐有孟尝, 赵有平原, 楚有春申, 魏有信陵。此四君者, 皆明智而

忠信, 宽厚而爱人, 尊贤而重士”, 即属个人养士。亦有政府直接建立的养士机构, 如齐之稷下学宫即为一例。

4、汉代: 察举制。从汉文帝到汉武帝, 建立了察举制, 此后, 察举制就成为汉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国家的不同需要, 由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和地方政府的郡国守相向皇帝推荐能够担任官职的人才。就两汉来看, 察举有两大类: 一是定期常举, 一般每年一次, 在年终随着“上计”进行, 具体科目有孝廉、茂才等;一是不定期特举, 由皇帝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下诏指定科目和人选要求, 具体科目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两汉之察举, 以孝廉最多, 故亦有以“举孝廉”指代整个察举制之说。察举孝廉的标准有四: 一是德行高妙, 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 熟知经书;三是明习法令, 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 才干出众。凡是地方举荐上来的孝廉, 一般先在中央担任郎官, 经过官场上的见习和初步锻炼, 再根据对其实际能力的考察任命实职。

5、魏晋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东汉末, 由于天下丧乱, 人士流移, 考详无地, 魏王曹丕纳陈群之谏实行九品中正制。这实际上是一种发展了的察举制, 它规定在地方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 负责以九个等级品评本地区的士人, 依此授官、升降。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 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和才能并重, 但自曹魏末年之后, 中正官一般由士族出身的官员担任, 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门第和家世,以至出现了“ 上品无寒门, 下品无势族”的现象。因其堕落为世家大族垄断官吏选拔、培养私家势力、维系政治特权的工具, 故必然随着士族门阀制度的衰落而消亡。

6、隋唐至明清: 科举制。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官制度, 始创于隋, 完善于唐, 发展于北宋, 衰落于明清。

隋唐之际科举制创立完善, 意义非凡。一是改变了前代选官制度中权力下移之弊, 适应中央集权需要, 把官吏选拔彻底收归中央。所以唐太宗有“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之说。二是扩展了统治集团的社会基础, 为中小地主乃至平民开辟了入仕的途径。“朝为田舍郎, 暮登天子堂” 的希望, 吸引了莘莘学子的毕生精力, 使之“老死于文场而无所恨”。三是将教育制度与选官制度结合为一,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僚队伍的知识化, 从文化层次上保证了社会思想与统治思想的高度融合。四是促进了文学特别是唐诗的繁荣。

世官制是奴隶社会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 察举制和科举制分别是封建社会前期和中后期具有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当然, 标志意义的选官制度并不等于唯一的选官制度, 特别是随着国家机器的日益复杂, 官僚机构的日益完善, 统治者总是采取多种途径来选用官吏, 以达到政治上的平衡。在世官制时代, 大夫以上的高级官员实行世族世官, 而大夫以下的低级官吏皆出自“乡举里选”。在察举制时代, 察举固然是选官制度的主体, 但除此之外, 比较典型的仕途还有征辟、太学生、任子等。科举制时代, 科举无疑是最重要的选官途径, 但科举之外, 还有学校试、封荫、吏道、荐擢等多种选官途径。

二、古代中国选官制度的启示与参考价值

回溯可知, 自三代到明清, 选官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显然独具特色, 其系统、完整、严密与历史悠久, 堪称世界之最, 有很多启示和参考价值可供今人借鉴,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考选。“ 考选”即通过考试选拔人才, 这是人类经过长期摸索探求之后

做出的最佳选择。考选制度, 应该是也必须是包含着这几种基本精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量才使用、内行管理。我国科举时代的考试, 基本上体现了这些原则——尽管存在着极大的不彻底性。由此带来的重大社会效应之一, 便是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流动——主要指社会下层人物进入统治阶层。这种社会流动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有利于扩大封建统治基础。同时, 科举制时代的考试又是多层次的, 这不仅对于保证选取人才的可靠性、正确性与客观性起着积极作用, 而且对于“ 任人唯亲”的用人路线也有一种抑制作用。此外, 实行考选, 对提高封建官员的素质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多途选拔。我国古代选拔官吏, 无论察举、科举, 其选用人才的途径都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在世官制时代, 亦有“ 乡举里选”作为世官的补充。古代选官之所以要多渠道, 目的在于保持社会各种势力的政治平衡。每一个时代的各种仕途, 又有主次之分, 有一种仕途居主导地位, 其它多种仕途与主导仕途共同构成该时代选官制度的总体。具体地说, 世官制时代, 主导仕途为世官, 其它仕途主要是乡举里选;察举制时代, 主导仕途为察举, 其它仕途有任子、军功、辟除、荐举、征召、太学生、吏道等;科举制时代, 主导仕途为科举, 其它仕途有学校试、荐举、补荫、吏道等。这种多渠道、分主次的选官模式, 有利于调动社会各层次的积极性, 做到多方参与、人尽其才。

3、德才兼备。中国古代历史上曾经存在各种选用人才的标准—— 或以血统、或以军功、或以赀财、或以德行、或以才干, 但其总趋势则是倾向于德才兼备。仅以表面上看起来纯粹以才学取人的科举而言, 实际上德行的因素无处不有,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科举制度对应试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凡娼、优、隶皂、罪户子弟, 均不得参加考试。换言之, 只有封建统治者认为符合德行条件的人才能应试。二是科举考试全被封建道德说教所充斥, 它制约应试者不能不就范于封建统治者的德行要求。尽管“德才兼备”有其特定的时代内涵, 与当今所讲的德才兼备有本质区别。但从原则上着眼, 古今之理是相通的。

4、保密。我国古代科举考试保密制度的全面建立, 始于北宋。具体做法有三: 一是锁院制度。即一经任命为知贡举(即考官)的官员必须立即锁宿, 在大约五十天左右的锁院期间, 不得回家, 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后来, 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需与知贡举一样锁宿。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达到保密的目的。二是封弥制度。“ 封弥”又作“ 弥封”, 亦称“ 糊名”, 即把试卷封起来,糊去举子试卷上的姓名、乡贯以及初考官所定的等级。大凡封弥官不评卷, 评卷官不知姓名。三是誉录制度。所谓“誊录”, 就是抄写试卷。举子的亲笔试卷称真卷, 誉录后送归封弥官存档;誉录的卷子称草卷, 送给考官评阅。誊录与封弥合称弥封誊录制。这些保密制度在后世的科举考试中, 一直沿用下来, 至今有些重要考试中仍予采用。

三、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应汲取的历史教训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不仅有着许多宝贵的参考价值, 而且从中亦可吸取不少有益的历史教训。

1、要扭转读书做官论的一元价值观。选官制度给中国古代社会带来的最大影响, 莫过于由它所造成的畸形发展的读书做官论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我国历史上, 把读书和做官相连结的思想出现很早。“ 学古入官, 议事以制, 政乃不迷”, “学而优则仕”是这方面的集大成性的总结。世官制以后的各种占主导地位的选官制度,基本上都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制定, 并为实现这一思想而服务,而科举制对这一思想的贯彻是最全面最彻底的。科举制下读书的目的更加一元化,那就是做官。社会上一切以官为中心, 以官为转移, 有官便有一切, 失官便失一切。随着科举制向成熟阶段的发展, 读书做官的道路日益凝固, 与之同时俱来的官本位思想也日益严重化。这是一条沉重的历史教训。

2、要克服知行不

一、学用脱节的弊端。中国古代的统治者, 为了维持皇权的“万世一系”和宗法等级社会的长治久安, 特别重视以明人伦为核心的道德伦常教育, 并使之与选官制度相结合, 而儒家的经典, 则是实施这种教育的基本教材。诚然, 在古代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 为适应不同的政治需要, 治才教育的重点有所变化, 内容也有所增益, 但不管如何变化、增益, 这种教育总体上存在一个致命的弱点, 就是知行不

一、学用脱节, 重才学轻实际能力。由于治才教育与选官制度紧密相关, 所以古代的官吏选拔也就不能不具有这一弱点。明清两代, 由于科举制、八股文的强化, 知行不

一、学用脱节的距离被扩展到了极致, 轻视实际能力的弊端, 亦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这一历史教训, 值得我们认真记取。

3、要建立既重选拔更重管理的规范化机制。古代中国不惟重选官, 在官吏管理上也积累了很多经验。如夏时“三载考功, 五年政定” , 商汤创设“三有宅考绩法”, 西周“以八法治官府”、“以六计课群吏”, 周王采取巡守、述职、派员监督、不定期派员到地方巡访等, 战国实行“ 上计”制度, 汉代进行考课, 唐朝制定考课法对各级官吏实行全面考课, 宋代有磨戡、历纸、京察、大计, 明清有考满、考察制度, 等等。但也存在着严重的重选拔轻管理的流弊, 以致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弄虚作假之风盛行, 科场舞弊、请托监临、官场腐败现象日益滋生, 吟诗作文尚可、为民解忧乏才的庸官、懒官史不绝书。因此, 建立一种既重选拔更重管理的规范化机制乃吏治建设中要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大课题!

4、要建立科学、民主、严格的选官监督机制。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很有可能为“合法”滥用权力创造条件和依据。所以, 尽管古代选官有较为完善的防弊措施, 但还是出现了相当多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现象, 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科学、民主、严格的监督机制。为公平、公正、合理计, 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计, 科学、民主、严格的选官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建立, 否则很可能再次步入历史上人治的窠臼。

【参考文献】

[1]李观.李元宾文集项籍故里碑铭序[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5.[2]王夫之.读通鉴论[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3]张廷玉, 等.明史 选举志[ 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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