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四_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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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票决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党员发展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轮台县委组织部关于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各支部发展党员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票决范围
1.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二、票决方式
票决采用无记名的方式,对被票决对象进行投票表决。支部大会举行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票决工作由支委会负责,设专门投票箱,确定监票人、计票人。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的表决有效,被票决对象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半数以上者方为通过。因故不-1-
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相应的票数内(书面意见必须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宣读)。支部大会如果同时讨论和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问题时,必须分别进行审议和票决,然后逐个宣布票决结果。
三、票决程序
(一)前期准备。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在召开会议之前,党支部必须按规定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前必须准备好该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培养教育及考察、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二)票决程序。
1.主持人(一般为党支部负责人)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应到党员人数和实到党员人数(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
3.支部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宣读《关于入党的考察报告》
4.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
5.与会党员讨论、发言。
6.由主持人提名监、计票人员名单,到会正式党员举手通过;监、计票人领取、清点、分发统一印制的表决票(票样附后),主持人作填写说明。
7.到会的正式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票决时可选择“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表决意见。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进行清点、计票,填写票决情况汇总表,并将计票结果报告主持人。
9.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并将票决结果记入《入党志愿书》。
10.发展对象表态发言。
11.支部负责人总结讲话。
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票决步骤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三)资料归档。会后,党支部应将原始表决票妥善保管,并将《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资料一同整理归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