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院党委制度_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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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党国际学院委员会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为了逐步实现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党委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院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党委办事制度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凡属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都必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不能个人说了算。如有紧急事项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可由党委正、副书记会同正、副院长以及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的形式作出处置和决定,但必须在下次党委会上报告处置结果。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正、副书记和各委员按其职责分工负责主管各自的业务工作。凡属上级已有原则规定的日常业务工作,由分管书记和委员自行负责处理;凡已经党委研究决定的有关行政方面的重大问题,由正、副院长负责贯彻执行。
(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党委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要支持院长充分行使职权,为院长行使职权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党委职能部门要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独立负责地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不得互相推诿。涉及多部门的事情,由党委办公室协调办理。党委办公室应负责检查、督促党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二、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召开的会议分为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党务办公会议。
(一)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具体规定和要求详见《党委议事规则》。
(二)党委扩大会议
因工作需要,必须请党委成员以外的系、部、处、室领导参加会议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
(三)党务办公会议 1.会议内容:①听取党委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②讨论、协调、处理党内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③讨论、研究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委部门工作;④研究酝酿提交党委会议的议题,研究、讨论组织实施党委会议决定的学院党的各项工作。
2.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纪委正、副书记;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负责人。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职能部门申请,经党委办公室汇总,交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4.党务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党委各项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学院发生的重大事件,均需及时、如实地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省妇联党组和省教育厅党组报告或请示。
(二)党委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组织的重大活动、出现的重大问题,均应及时向党委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告,或同时抄报党委(由党委办公室转呈)。
(三)党委委员外出3天应告知党委办公室。党委书记、副书记离开办公室一天以上者,应将去向告知党委办公室(兼任院长、副院长的可告知院长办公室)。党委书记、副书记除上级通知外,不应同时离开学院一周以上。
(四)凡以党委名义发文或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需经党委书记签字同意。由党委办公室呈报。
四、重要工作通报制度
(一)每年至少一次向党外代表人士、退休干部分别通报重要工作。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或副书记通报学院建设和发展的情况,认真听取和征求各界代表人士、退休干部对学院发展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二)每年一次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会,进就“两委”工作征求意见。由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通报学院党委、纪委一年的工作,听取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对学院党委、纪委的工作意见及建议。
(三)每年“七·一”党员大会进行党委工作情况通报。由党委书记向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党委工作情况通报。在同级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重大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员大会通报。
五、党委民主生活制度
党委委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重点解决党委班子成员在党风、党性方面存在的问题。院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7月份。
六、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每学期组织两次,院党委委员参加,并扩大到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主要内容是学习政治理论及中央和省委等上级学院重要文件,交流学习心得,不断提高中心组成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中心组学习会由院党委书记与院长共同主持。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由党委宣传部门拟订学期的学习计划,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后作出具体安排。
七、领导联系基层制度
(一)坚持党政领导联系点的制度,每月深入基层开展1次调查研究、听取师生意见,或定期进行现场办公,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工作困难。具体联系单位经党委讨论确定后,由党委工作部门下发通知执行。
(二)坚持党政领导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书记、院长不少于4节;分管学生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不少于6节;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不少于8节。
(三)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走访师生宿舍和膳堂制度。新学年开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前、重要节日,学院领导要到宿舍、膳堂看望师生,了解群众的情绪,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开设“学院工作意见箱”、“党委书记信箱”、“院长信箱”,倾听师生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解决或作出必要的解释。不能决定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或责成有关部门具体解决。“学院工作意见箱”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
(五)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进行具体指导,充分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
八、谈话诫免制度
发现辖内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纪委和学院组织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同时谈话记录要由组织部门或纪检部门留存。
九、廉政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二)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家属、亲友谋私利。院党政领导不得在经营性经济实体兼职、领取报酬;不得收受下属单位或部门的钱物;不准在各种经济交往、基建、涉外等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和各种名义的馈赠。在招生、招工录干、人事安排、出国、出访、评聘职称等工作中,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领导干部要尽量减少应酬活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考虑和处理学院的大事。
十、党内表彰制度
每年进行一次全院性党内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的活动。
国际学院党委规章制度
党委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学校学院党的建设工作,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在学院工作中发挥监督、配合、协调作用,协助做好学校的主要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抓好学院的思想建设。做好学院党员的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院各直属党支部或总支的政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学校党委、纪委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学院党员集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二、抓好学院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学院各支部或总支的组织生活及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学院党员队伍建设,对各支部或总支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学院党务信息进行管理。
三、抓好学院工作作风建设。教育学院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学院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学院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高效型、服务型、廉洁型的和谐学院,形成团结、协作、奋进的学院作风,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抓好学院制度建设。协助学院各部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规办事。
五、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六、组织开展有关文体活动,活跃学院工作氛围,增强学院工作人员的凝聚力、向心力。
七、做好学院各部门之间、学院与其他部门之间、学院与教学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八、关心学院干部、职工的生活,帮助解决学院工作人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九、关心学院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党委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党委及各支部或总支的组织状态,督促各支部开展组织活动。
二、按学校组织部规定的相关要求安排组织生活,并认真检查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三、负责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做好党外群众的思想工作,定期组织党外群众的学习、教育、培训活动。提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训、教育、考察以及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并把好审查关。
四、负责学院党委以及所属支部和总支的换届改选工作。
五、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六、负责学院党员党费收缴、保管、及时上缴工作。
学院党委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一、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三、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学院各部门舆论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搞好学院党委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学院党委网页的宣传安排,检查落实工作。
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院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政治信息,做好政治保卫工作。
六、定期举办党员学习班,开展党课教育,组织参观考察活动等。
七、负责对学院党员进行法制宣传工作,国家安全及安全防范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在学院党员中开展保密教育,做好政治、经济、科研的保密工作。
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一、依据党章和相关法规,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
二、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纪律教育、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三、负责对学院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学院党员执行党章党纪的情况,认真调查并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规党纪的案件。
四、配合校纪委做好学院处级、科级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的工作,认真做好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工作。
五、规范学院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整顿学院工作作风的措施、方案。
六、定期检查各党支部有关工作纪律作风方面的工作情况,检查学院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
七、为学院评优、奖励、学院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纪律工作作风依据。
学院党委统战委员岗位职责
一、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
二、摸清学院各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统战信息和调研工作。
三、协调做好学院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密切与他们的沟通联系。
四、积极发现和培养学院党外优秀知识分子,为他们的事业发展、政治进步创造有利条件。
学院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委会议议事的原则 学院党委在讨论问题、制定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的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注重应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问题和解决问题,坚持把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同学院的实际紧密结合,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本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原则;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必须经过充分讨论,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是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
4、坚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学院党委“一班人”的团结。
二、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1、校党委和校行政对学院工作提出的要求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的措施。
2、学院党员和学院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
3、学院党员的组织建设和组织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学院作风建设。
4、学院党委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5、学院评奖、评优。
6、学院干部的推荐选拔。
学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学院党委的工作思路是否清晰,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中心工作是否突出;检查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情况;检查执行“党章”的情况。
二、民主生活会的原则:
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班子成员要自觉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展事实求是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进团结的目的。党委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民主生活会真正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良好风气,起到加强班子团结建设的作用。
三、民主生活会参加的人员:
党委书记、委员参加。不能到会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稿,在会上宣读,并记录,会后记录人要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达缺席的人员。民主生活会前,要报告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并请他们派人参加。
四、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
五、民主生活会的纪律:
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缺席,特殊情况要事先请假。会上发言的情况,会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对于泄露会议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学院党委廉政建设制度
一、认真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党委成员带头执行党政建设制度的规定,要求别人不作的自己带头不作,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
二、党委成员在履行公务职责中,不接受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以及师生员工的礼金和礼品;不接受可能对履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三、接待客人用餐按规定办理,不私自提高标准,不准私客公请。
四、自觉遵守党章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五、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本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