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礼仪队部门规章制度_学生会各部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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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礼仪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礼仪队是在学院学生会领导下,由学院学生会公关部指导管理的为学院内外各项活动承担公关礼仪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院礼仪队成立的宗旨是:贯彻我院关于校园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全院师生为服务对象,在承担学院内外各项活动礼仪工作的基础上,树立华师增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展现我院学生的风采;为扩大我院在学院内外的影响,为提高全体同学的礼仪修养做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本队隶属学院学生会公关部,是学院学生会的外围机构,接受学院团委指导。
第四条本队设正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小队长两名,由礼仪队公开选拔,学院学生会审核产生,全面负责本队各项日常培训和工作任务等事宜;队员若干,在队长的带领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本队由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对礼仪队的工作与发展进行指导。
第三章队员
第六条凡华师增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身高男1.78米以上,女1.65以上,五官端正,仪表大方得体,普通话流利,对礼仪工作有兴趣,承认本队章程,接受本队领导,自愿服务广大同学的,均可参加报名,经面试合格者可成为本队队员。
第七条本队在每学期开始均安排系统的礼仪工作方面的培训,定期召开总结会议,队员必须参加,不得随意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向队长请假。
第八条本队队员必须认真对待每次工作任务,服从安排,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第九条在平时的日常学习生活中,礼仪队员应该起模范作用,言行举止必须端正,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在同学中呈现礼仪队队员的良好风貌。
第四章申请
第十条除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需要礼仪不用申请之外,其他机构举办活动需要学院礼仪队出礼仪,都要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列明出礼仪的时间地点和活动主题,以及礼仪当场的主要工作,由该机构的指导老师签名后递交给院礼仪队队长确认后,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签名同意后,方可安排礼仪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礼仪队的礼仪服装归属于学院礼仪队所有,其他系别不可以向学院礼仪队借服装。如实需用学院礼仪队的礼仪服,只能是租赁形式外借,男女礼仪服每套租借费用是10元,必需写申请书给正队长以及学院学生会指导老师签名,并且必须在3天内完整归还礼仪服。
第五章奖惩
第十二条礼仪队队长属于学生干部,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三条每学年5月份,根据队员一年的表现,在部门考察与工作积极程度的基础上,评选“优秀礼仪队队员”,由学院学生会统一表彰。
第十四条队员三次以上无故缺席礼仪会议或工作任务者,取消其队员资格;多次迟到及纪律涣散者,视情节酌情处理。
第十五条其他奖惩规定依照华师增院学生干部管理的有关条例处理。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所有权和解释权归华师增院学生会。本章程自2010年10月9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