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任教师评价制度_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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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任教师评价制度

一、科任教师要认真学习《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掌握评价指导思想,观点内容,掌握评价方法、结果表达、结果使用等,要及时、恰当、准确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二、科任教师要每天关注所教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特别要关注学习困难的学生,及时发现、解决他们在学习方面遇到问题和困难,激发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科任教师评价由班主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要注重过程性评价,评价材料要及时上报班主任老师;延迟上报的,按学校教师考核条例予以处罚,每次扣1分。

四、科任教师要严格遵守评价工作诚信制度,充分认识到诚信制度是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关键。参与评价的科任教师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恪守诚信原则。

五、科任教师本人要认真填写《班主任评价手册》和《科任教师评价手册》中的相关附表,不得由他人替代,并在评价表上签字盖章。对填写不认真、不能及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由他人替代的,每次扣6分。

六、科任教师(每班指定5人)要协助班主任指导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每学期末科任教师要协助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整理和展示,学校以班为单位进行评比。对在评比过程的A类班级科任教师加2分,B类班级加1分,D类班级扣2分。

七、科任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掌握原始记录和实证,在评价过程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准确、合理、客观、公平、公正,实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在给予必要纪律处分的同时,扣10分,三年内不得晋级和参加评优、评模。

八、评价工作与科任教师的量化考核、津贴发放、奖金分配挂钩,作为教师晋级晋职、职称评聘、评先评模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品。班级综合素质评价月检查中达到学年平均分,为合格。每超1分或每低1分都要与相应的班主任津贴发放挂钩。

九、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态度消极、敷衍了事、质量差、信度低的科任教师,实行综合素质评价一票否决,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扣10分,取消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评比、评模晋级的资格。

十、学校建立申诉、举报制度,学生对科任教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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