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理工学院学生会礼仪队规章管理制度_学校礼仪队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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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理工学院学生会礼仪队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黄石理工学院学生会礼仪队(以下简称礼仪队)是在学校团委的指导和学生会的管理下,为完成各种颁奖仪式及迎宾服务活动而成立的组织部门。为规范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黄石理工学院礼仪队全体队员。
第二章 队伍管理
第三条 礼仪队是直属于黄石理工学院学生会的服务型部门,在学校团委的指导和学生会的管理下,由礼仪队队长直接管理,队长专门负责处理礼仪队日常事务。
第四条 工作纪律:
(一)举办活动时,队员因故不能参加,必须在事先向队长请假,未请假者按缺勤处理。
(二)参加活动时,队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服装和化装等工作要在之前完成;工作中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换岗、离岗。
(三)参加活动时,队员必须按照规定统一化淡妆,盘发,着礼仪服;工作结束,必须妥善保存衣服等物品。
第五条 纳新与退队:申请加入礼仪队的同学须经报名、面试等工作,由团委、学生会最终确定;礼仪队队员任职期间不允许擅自退队,退队须事先向队长递交申请书,经学生会同意后方可退队。
第六条礼仪队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礼仪队队员须履行义务如下:
1、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生会和礼仪队形象;
2、遵守礼仪队管理条例,贯彻礼仪队宗旨,认真完成各项活动;
3、服从学生会和礼仪队的组织管理,踏实敬业,虚心学习,完善自我;
4、任职期间不允许擅自退队,如有特殊情况者请于之前提出申请,经学生会同意
方可退队。
(二)礼仪队队员享有权利如下:
1、享有理论、实践培训的权利;
2、有权对礼仪队工作进行监督;
3、有权对礼仪队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礼仪队每月一次例会及定期培训活动,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其他各
项训练活动须按本队学期活动计划开展。
第三章 奖惩制度
第八条 在日常工作中,凡迟到三次者即视为一次旷缺;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
三次)者,经全体队员开会讨论通过,可取消该队员礼仪服务资格;擅自换岗、离岗并造成工作失误者,视为一次旷缺;有一次旷缺记录者,取消竞选礼仪队队
长资格。
第九条 任意丢弃礼仪队物品达三次者,按规定强制其退出礼仪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黄石理工学院学生会礼仪队所有。
黄石理工学院学生会礼仪队
201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