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教学安全管理制度_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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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13年体育课教学安全
管理制度
1、教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时,需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使用,同时报学校总务处维修或另行购。
2、组织学生跳远、跳绳、打篮球、掷铅球或田径赛跑等体育活动时,需事先了解学生的病史,对身体不适者或体质特异者严禁参加。
3、开展体育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安全防范工作。
4、体育课开始或结束时,任课教师必须集合清点学生人数,若发现有旷课或早退学生,必须联系班主任查明原因。
5、在剧烈体育活动过程中,若学生需中途休息,教师不能离开活动场地,应该指定学生的休息活动范围,告知学生在休息活动范围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同时教师应在学生休息活动范围内进行监督和指导。
6、体育课活动过程中或体育课中途休息期间遇有学生受伤,应及时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且及时通知家长或班主任,并同时上报学校办公室。
7、下午第一节眼保健操时,体育教师下午时不需学生统一做眼保健操,但需告知学生不能到教学走廊乱窜。
8、体育结束后,体育课由该班班主任据本班教学实际情况作统一安排。
9、体育课实行量化考核,即每学期结束时,学校从篮球、沙坑、短跑、跳远、跳绳、台阶测试等必考项目中抽取适当项目测试,具体内容见学校量化考核制度。
10、体育教师必须带教案上课,且上课主题或主要内容需与教案相同。
11、体育课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特别是该制度中的1—6款,如果老师没有尽职尽责,因自己的主观因素而导致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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