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_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食品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使各类资料便于
借阅利用,为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客户、法定机构、认证/认可等组织的要求提供客观证据,根据中心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检验资料归档范围:
食品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采/抽样记录、收样记录、内部质控资料、合同、工作单、样品准备、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等)、参加外部能力验证活动资料、检验标准或操作规程、检验结果登记、仪器运行状况记录等。
第三条 交管期阴:
健康相关食品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由报告编制人,参加外部能力验证活动资料由检验组负责人在检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归档;其它资料由检验人员在检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交部门兼职档案员在本科室整理归档,于次年初集中送中心档案室存档。
第四条 保管期限:
食品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等保存期五年。
第五条 保管方式、条件:
中心档案管理员对各类报告、记录进行分类编目,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档案室环境要适宜,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
第六条 档案调阅、复制、清理、处置和销毁:
档案调阅、复制、清理、处置和销毁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中心档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档案资料应清晰明了,并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
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抄录、销毁、出卖、转让、赠送检验资料,资料利用者必须注意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档案的内容,未经同意,不得将档案带出。
第八条 电子媒体的记录应确保软盘、更盘、光盘不损坏,确保记录完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之规定者,按照中心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必要时,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