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考核制度_试用期员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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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考核制度
一、目的1.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2.加强对新员工的管理,以确保所招聘的人员符合岗位需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三、考核原则:
1.多方位评价原则,评价包括员工自评、直接主管评价、部门主管/总经理评价、行政部评价。
2.多角度评价原则,评价包括专业技能评价、工作能力评价和工作态度评价等等。
四、相关内容:
1.根据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的签定,试用期为1个月至3个月。试用期考核以一个月为考核期。
2.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计算为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3.基层新员工试用期考核以《新老员工传帮带制度》中的考核结果作为最终依据。
4.新进干部一入职,行政部将为其制定实习计划,并告其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
5.新进干部每天须交实习报告至行政部,并在入职满一个月的前三天内对自己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行政部发放的《试用期干部考核表》并及时上交行政部。
6.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对试用期工作的回顾、总结;自已在工作中的优点及不足,如何改进存在的不足;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建议等等。
7.直接主管在新进干部入职满一个月的前三天内应与其进行面谈,对其当月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在《试用期干部考核表》上填写相关评价、要求、建议,并进行评分。
8.行政部应不定期找新员工面谈,了解员工最新动态,解决相关困难,帮助新员工
尽快熟悉和适应公司,并把面谈结果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9.行政部对新员工的出勤情况,公司活动的参与及配合度,对规章制度的熟知情况进行评分。
10.部门主管/总经理对新进干部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改进度进行评分并填写评语。应在试用期满一个月的前三天内将考核表交至行政部,否则新进干部的转正时间将视情况顺延一个月。
11.行政部综合各部门评分,并得出新进干部考核总分,并给予评价。
12.行政部应与新员工面谈通知其考核结果及相关调整事项。
五、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总分在85分以上,即试用期为一个月。
2.考核总分在84分-70分之间,即试用期为两个月。
3.考核总分在69分-51分之间,即试用期为三个月。
4.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下,给予辞退。
六、员工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属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1.在试用期内迟到达10次或旷工达3天以上。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无法在试用期内提供公司录用必须的证照和手续的。
4.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5.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的情形的。
七、员工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附件1:《试用期干部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