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量化积分制度(9月修订)_学生会量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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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量化积分制度(草案)
(2012年9月修订)
为保证校学生会各部门能在规范的制度管理下顺利行使其职能,在“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同学”的思想指导下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活动,切实在各学部、学院学生会活动中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使制度的落实更加公平、公正、公开,校学生会综合考虑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原有的量化积分制度上,做了进一步的调整。
第一部分组织管理
一、会议积分
1.各学部、学院学生会主席、部长例会:每次完整出席5分,缺席0分,迟到或者早退3分(超过10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由人代开3分,并有要事先请假,否则2分。
2.临时加开会议:由校学生会主席或各部部长、副部长通知。每次完整出席5分,缺席0分,迟到或者早退3分(超过10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特殊情况下不能参加会议,需向校学生会主席或部长请假、说明原因并请人代开(4分),不请假、说明原因而由人代开2分。
二、计划与总结
1.学期工作计划:各学部、学院学生会以及学生会的各部门,都需在学期初分别上交学生会的计划和学生会各部门的计划,计
划满分10分。其中上交及时有效为3分,计划内容详尽完整4分,活动构思新颖3分,由校学生会主席团以及各部部长根据情况予以斟酌给分。
2.学期工作总结:满分10分。其中本学期活动工作的得失认知情况3分,活动中汲取的经验5分,对校学生会的建议2分。
3.不及时交的计划或总结,最多加5分,不交的不加分。
第二部分活动情况
一、校级活动
此部分活动为学校的各种精品活动以及各部门的建设性活动,共分为A+、A、B+、B四类,满分分别为A+类100分、A类80分、B+类60、B类40分。
为规范活动积分,校学生会将严格控制每个活动的积分和每个学期所有校级承办活动的总积分。
若几个学部、学院学生会共同承办一个活动,只按一个活动计分,各承办学部、学院学生会内部协调获得各自相应分数。
校学生会鼓励一个学部学生会和一个学院学生会组成竞标团队,合作承办活动。两个学部学生会原则上不能组成竞标团队并承办活动。
各学部、学院学生会一学期承办的A+及A类的活动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并且同一学部、学院学生会原则上不得连续两年承办同一项A+类及A 类活动。
每个活动打分评判的标准主要分为:活动准备(包括计划书)30%,活动进行40%,收尾与总结工作30%。具体各项得分由校学生会相应主管部门部长打分产生(校学生会主管部长应给出相应扣分理由)。
1.竞标管理
对校学生会认为需各学部、学院学生会承办的活动,予以竞标。
2.活动准备
竞标结束之后,承办学部、学院应就所竞标成功的活动积极联系校学生会相应的主管部门,着手起草活动计划书并在征得校学生会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之后及时开展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3.活动进行
承办学部、学院学生会必须细心负责地组织开展活动,使举办的活动无意外无事故地圆满完成,并对外展现出自己学部、学院学生会承办活动时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卓越超凡的能力。
4.活动的收尾与总结
活动完成后一周内上交活动总结,不及时上交者扣5分,不交者扣10分。活动花销必须经主管部长同意,并且活动花销凭证要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交到主管部长手中,否则扣5分。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实际花销超出预算,则扣除10分以内的分数,且超出的部分不予报销。承办学部、学院学生会在上交校A+类、A类、B+类及B类活动总结的同时,需向校学生会主席团做工作汇
报。承办学部、学院也可根据在活动中的突出表现或特殊贡献申请额外加分。经校学生会主席团学期末讨论,可加1—5分(名额为本学期举办的校级同级别活动数目的三分之一,名额的小数部分按向上取整计算)。
5.活动获奖
为了提高活动质量,鼓励各学部、学院充分地参加学校大型活动,对学部、学院在校级活动中的获奖情况予以积分上的奖励。具体安排如下,获一等奖积分为相应活动积分满分的20%,二等奖为15%,三等奖为10%。由活动主管部长于活动后一周进行统计,加入部门积分。
二、学部、学院特色活动
学部、学院特色活动需上报校学生会且通过后才能加分。活动积分按C类20分、D类10分加分。
1.各学部、学院特色活动需在学期初提交的计划中予以体现,并在活动开始两周前将活动计划提交到校学生会。只上报而不提交计划的活动将在活动总分里扣5分。
2.学部、学院特色活动须于活动前一周通知校学生会相关负责人具体的活动时间、地点,校学生会负责指派相关部门人员关注活动全过程,若不通知校学生会则活动过程、收尾工作两项计零分。
3.各学部、学院学生会独立举办的特色活动,为D类活动。
4.若活动由一个学部或学院学生会举办,其它几个学部学院
共同参与,非主办方参与人数不少于参与活动总人数的50%,且受众面极广、影响力极大、参与度极高,活动主题积极向上,则主办的学部、学院学生会部长可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请,经过讨论批准,可升级为C类活动。
5.若该活动在学部、学院学生会内部由不同部门共同举办,按一个活动计分,具体分数的分配比例,由各学部、学院学生会内部自行协调。
6.若该活动由几个学部、学院学生会共同举办,按一个活动计分,具体分数的分配比例,由各学部、学院学生会之间自行协调。
第三部分特殊贡献
在一些重大活动中,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有突出或特殊贡献的学部、学院,经校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酌情可加1-10分。
第四部分计分办法
在年末计算各学部、学院学生会积分时,将在学生会各部门积分中累加计算总和。
本制度由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制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所有。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