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管理制度_收银员的管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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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收银员管理
第一条岗位设置
各经营、运作部门应设置一名收银员,需入职半个月以上, 若区域人事部安排实习生担任收银员职务的,需保证该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协议期限在4个月以上(含4个月),另需岗前学习7个工作日(包含在入职半个月内)且通过财务部考试方可上岗,收银员更换时需得到财务部与人事部的批准。
第二条工作职责
1、负责部门营业款的收取、登记、保管、上缴和部门备用金管理;
2、负责部门支票的保管、上交;
3、负责部门发票的申请,财务联的整理及寄出工作。
4、负责部门现金折让、月结折让、到付折让的支付及代收货款的退款跟踪;
5、负责监督部门更改单起草人打印更改单,待部门经理签名后粘贴在财务联后;
6、负责部门单据的领取、使用、登记、保管工作;
7、负责保管部门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
8、每天下班前整理当天营业收支款,并最迟于第二天上午12时前收银确认(集中接货部分单号应于集中开单查询组汇款后次日12点前收银确认);
9、每天下班前将当天收到的营业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晚班营业款当日不能转入对应子公司账户的,暂存入收银员卡,最迟在收到款项的次日上午10点前转入子公司账户
10、每天下班前对部门现金进行盘点且最迟次日上午10点前将盘点表发至审核会计;
11、财务部要求的其他涉及财务事项;
第三条收银员卡办理要求
1、收银员卡办理后需与公司签订《个人账户说明》,此卡从办理之日起,不能提供给客户,只允许办理公司内部的资金往来业务(仅指用于缴纳税款的需要向服务检查组经理备案),不允许个人款项的存取。
2、收银员卡尽量选择与对应子公司开户行同行、无限额或者额度较大的银行,以免影响部门资金转出。
3、所有收银员卡要求办理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功能,可以实现个人对公转账和向公司支付宝账户汇款。部门收银员应妥善保管网银密码以及USBKEY,对其负保管责任;
4、部门柜台库存现金不应超过公司规定金额(华东、华北、西部10000元为限,其余5000元为限);
第四条业务操作规定
1、部门需设置“现金交接本”,用来登记每天收到的营业款、每日支出及结余情况,收入
主要包括营业现金收入、小票类现金收入、收应付代收款、客户现金还款等。支出是指手续齐全的各类现金支出,结余是指收银员下班前部门柜台库存的现金及收银员卡余额情况。
2、收银员需休假或培训的,应在休假或培训前与部门代理收银员做好交接工作,代理收银员在代理期间必须做到每天盘点,汇款、收银,并严格按照要求在现金交接本上进行登记,待收银员上班后,交接双方立即签名确认。
第五条工资待遇、考核
1、收银员岗位补贴标准:每月收银员岗位补贴固定为250元,收银员或代理收银员根据享受福利天数折算,补贴数据由各区域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提交。
例如:沈阳派送部,2010年9月应出勤25天,该部门收银员张三享受福利出勤天数为23天,剩余2天是部门营业员李四代理收银员工作,则
张三9月收银员补贴=250*23/25
李四9月代理收银员补贴=250*2/25
第六条收银员长、短款处理办法
1、现金盘点为长款的,第一时间上报给会计,并同时将长款金额上缴资金部。
2、现金盘点为短款的,第一时间上报会计,金额超过10元的,由审核会计上报差错且协助清查,清查期限为十五天,超过十五天未查明原因的,收银员承担20%,部门经理承担20%,其余入部门费用。
3、对出现短款金额在10元以上且找不到原因的部门,由财务部经理出具盘点清查报告给财务部总监,汇报盘点清查情况。
第七条责任规定
1、收银员或代理收银员应把库存现金存放在部门保险柜或暗格或带锁抽屉中(规定限额内),不得将其带回家,私自将库存现金带回家中的,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次,部门经理负激励50元/次,奖励发现人10元/次。
2、若收银员工作中出现款项被抢、被盗等,经部门经理、差错处理组、财务部共同核实,非人为造假的,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的20%;人为造假的,视为人品问题处理,对责任人员给予开除,并承担全部损失金额。
3、如有违反以上其他规定的,对责任人负激励30元/次,奖励发现人10元/次,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部门经理承担损失的30%,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的20%,当月扣除比例最高不超过当月应发工资的15%,逐月扣除,剩余入部门费用。
第二节收银员存款管理规定
第一条新开部门收银员卡的开户银行须选择能卡密分离存款的银行(含银行柜台与自动柜员机的无卡存款与不需要取款密码的有卡存款,以下简称卡密分离存款);
第二条对已使用卡密分离存款的营业部,自发文之日起,统一使用原方式存款,包含收银员本人存款;
第三条对自动柜员机无卡存款需输入取款密码的部门,需报区域财务部高级经理核实,核实方法为输入取款密码之外的任意6位数字,如存款失败,则收银员休假时可交接取款密码给代理收银员,收银员卡由部门经理保管,如存款成功按第二条操作;
第四条不能卡密分离存款的营业部,如晚班营业款超过库存限额,处理方式为:
1、开户银行有自动柜员机并且存款需卡和密码的,报区域财务部高级经理备案,同意后由部门经理陪同收银员存款,存款后卡交由部门经理保管;
2、由部门经理安排专人值班确保资金安全,次日10点前将营业款存入收银卡;
第五条每天下班前将当天收到的营业款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晚班营业款当日不能转入对应子公司账户的,暂存入收银员卡,最迟在收到款项的次日上午10点前转入子公司账户;
第六条因不同银行对财付通充值每日限额不同,如当天收取营业款大于每日限额时,超出部分当天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至公司账户;
第七条收银员休假由代理收银员负责将营业款汇至公司账户,具体方式可选择:
1、使用财付通汇款。收银员可将U-key与网银密码交接给代理收银员、网上银行支付密码(不能与取款密码相同)交接给部门副经理/经理,两者不能为同一人,由部门副经理/经理进行监控,审核无误后输入支付密码进行转账交易;
2、银行柜台汇款。由代理收银员在16点前到银行柜台通过对公业务窗口将营业款汇入对应子公司账户,不交接U-key与网上银行登录密码与支付密码;
第八条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人负激励30元/次,奖励发现人10元/次,若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部门经理承担损失的30%,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的20%,当月扣除比例最高不超过当月应发工资的15%,逐月扣除,剩余入部门费用。
第三节收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收银员岗前学习以七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部门经理与各区域财务部负责安排,由区域财务部指定收银员做导师,新收银员岗前需随导师学习五个工作日。与导师学习结束后,由收银员辅导员进行为期两天的岗前辅导并安排考试,辅导及考试内容由财务培训管理组提供,不及格者继续下一周期学习,若连续两次考试不及格,则区域财务部提交区域人事部另选派人员。
第二条:新收银员任职一个月后参加人事部组织的新收银员培训,由收银员辅导员向人事部提供培训人员名单、课程及讲师安排。各区域人事部负责通知、组织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公告。收银员因部门已有一人在参加培训、病假、事假等假期、正在找点的储备人员不能参加新收银员培训,按《培训管理制度》走培训请假工作流,其它原因不允许请假,各区域人事部应予以
退回,收银员必须参加一次新收银员培训。
第三条:各区域财务部及收银员辅导员负责收银员的后续培训工作,至少每周一下发一次岗位学习资料。收银员必须主动学习各区域财务部及收银员辅导员下发的课件、案例、文件制度等学习资料,部门经理及收银员辅导员进行督促。
第四条:每月区域财务部对小区财务检查最后一名部门进行集中培训一天,偏远区域的部门需与财务部协商培训方式,培训地点、课程、讲师由区域财务部选定,讲师可以为收银员辅导员、财务会计或区域优秀收银员,训前培训后须进行测试,试卷由财务培训管理组提供,区域财务部对试卷负有保密责任,对于检查不是最后一名的部门,但部门经理提出参加培训需求,区域财务部可根据培训人数及检查问题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安排培训。
第五条:部门须指定一名代理收银员,履行收银员参加储备、新员工培训类、以及休假期间职责,代理收银员需主动学习交接、现金盘点、应收账款还款等收银员知识,同时部门经理也可安排代理收银员参加每月财务组织的相关培训。
如果收银员辅导员过失未履行以上职责,负激励10元/次,区域财务部负责人负激励20元/次,财务培训管理组未履行以上职责,负责人负激励20元/次,区域人事部未履行以上职责,部门负责人负激励20元/次,部门经理须配合区域财务部以上工作,无故推迟、不安排或不履行,负激励2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