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_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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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 《保 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保健食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 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 可靠的保健食品;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 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3.索取并留存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检 验报告书复印件;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复印件;从经营 企业购进的,还应索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 印件;购入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口 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复印件;4.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5.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 业生产的保健食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无《保健食品 批准证书》和标签标识不符规定的保健食品;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
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凡采购的保健食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 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 2年;3.对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单位负责人同意 后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 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 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员工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保健食 品经营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 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 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进 行健康体检,重新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4.发现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重新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留岗工作;5.在岗员工应注意个人卫生,着装要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 经营和办公区域;6.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五、储存与养护制度
1.保管员要按照产品储存要求做好养护,保证产品不变色、不变 质;2.保管员对储存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上报负责人并放入 不合格区;3.保管员应在专用货架摆放产品;4.保管员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 作,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5.库房要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库房码放要求。
六、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1.对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架和销售;2.不合格保健品须与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并挂有红牌警示标志,设 专人、专帐管理;
3.对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的保健食品,验收员应拒绝接收,并向负 责人报告,不得擅自退货;4.对储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放入不合 格区,并向负责人报告;5.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七、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考核要求。2.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每半年培训一次。
3.执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4.培训内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安全知识等。5.培训完毕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6.建立培训记录,及时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浙江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化妆品的质量,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的规定,各连锁门店经营化妆品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执行企业化妆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 量可靠的化妆品;
2.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如有必 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3.索取并留存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 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化妆品检验 报告或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疫证明;4.购进化妆品应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按规定做好购进记 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限应比产品有效期延长 6个 月;5.严禁采购以下化妆品:无《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 产的化妆品;无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化妆品;无《国产特殊用途化妆 品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超过保质期限的化妆品;未经批准或 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化妆品。
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凡采购的化妆品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验收,核实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并建立验收记录; 2.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化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验收记录至少保存有效期后 6 个月; 3.对验收不合格的化妆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区,报门店负责人同意后 才可办理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4.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
三、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化妆品存放无关 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经营场所要定期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 5.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6.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等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 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1.对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不得采购、上架和销售;
2.不合格化妆品须与合格产品分开存放,并挂有红牌警示标志,设 专人、专帐管理; 3.对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的化妆品,验收员应拒绝接收,并向门店 负责人报告,不得擅自退货; 4.对储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放入不合 格区,并向门店负责人报告; 5.不合格化妆品的报损和销毁要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五、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考核要求。2.明确专人负责培训工作,每半年培训一次。3.执行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4.培训内容包括化妆品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安全知识等。5.培训完毕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6.建立培训记录,及时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