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制度_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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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文明执法、能打硬仗的公务员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依法充分履行工商职能工作的可靠保证,是调动工商干部全心全意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局和各处(室)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本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握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第二章任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教育和引导全体工商干部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提高政治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立足岗位为工商事业做贡献。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临时工。

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系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指基础性政治理论、形势任务、职业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四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

四、形势和政策教育;

五、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七、社会公共道德教育;

八、工商职业道德教育;

九、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规章制度教育;

十、民主与法制教育等。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思想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三、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四、学先进、树典型和促使后进转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五、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方针、原则、方法

第九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积极疏导为辅的方针。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坚持理论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做到尊重人、关心人和理解人。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二、耐心说服与严格组织相结合;

三、关心体贴、以情感人;

四、对症下药,因人施教;

五、树立榜样,典型示范;

六、寓教于文,寓教于乐;

七、民主协商,互相交流;

八、抓住苗头,预防为主;

九、耐心细致,循序渐进;

十、发动群众,互相帮助;

十一、启发引导与表扬批评相结合;

十二、单位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

十三、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

十四、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等。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理论灌输;

二、学习讨论、三、报告演讲;

四、谈心走访;

五、现身说法;

六、表扬批评;

七、正反对比;

八、思想交流;

九、参观访问;

十、其他形式。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按照处(室)领导职责范围,明确业务管理职责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使“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促进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发展。

二、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周星期五学习日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做到理论学习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季有考核,年有总结。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思想问题。

四、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本局和处(室)每半年要召开一次思想工作专门会议,分析人员思想状况,布置任务,交流经验,总结工作;熟悉掌握本处(室)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变化,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检查考核制度。结合文明规范化处室考核,每季对各处(室)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请示报告制度。各处(室)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本局机关党委或局党委汇报,使党委能够及时掌握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处(室)于每年11月底向人教处作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各处(室)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阵地。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本局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副组长:副局长、纪委书记;成员为各处(室)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三、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指导协调职能处(室)和群众团体,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各处(室)调查、了解情况,不断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三、统筹党政群等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按照分工,负责对分管处(室)思想政治工作提出要求,审定计划,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二、按照党委分工,注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委的决议和措施;

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各处(室)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党、政、群组织开展工作;

四、协助组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九条:处(室)负责人对其所在处(室)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议,结合本处(室)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制度;

二、组织进行系统化政治理论教育;

三、做好处(室)人员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五、总结经验,及时向本局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第二十条:本局机关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职责是:

一、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关心群众生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

三、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主要以检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绩,全面考察处(室)负责人的素质为主,评估的具体方法和依据是:

一、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二、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估相结合:

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考核工作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

五、评估的依据为季度、半年、年终考核的平均得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嘉兴市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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