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规章制度_文化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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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系文化部规章制度
文化部是信息管理系学生会的一个下属部门,所以我们必须遵守信息系学生会的统一章程,鉴于文化部工作的特殊性,特制定本制度。
工作制度:
本部门考核制度(一个月)满分十分,月末清零,本部门考核分可在有荣誉时作为参考用,本部门有给部门委员进行加分与扣分的权利。
本部门每周星期二下午放学5:50在励志楼4213(07微机一班)开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本部门委员需遵守信息系学生会以及文化部的各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纪律。本部门开例会时关闭手机或调整到无声,以保持会场无干扰,不得大声喧哗,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开会时玩手机、手机响扣0.5分,未记会议记录扣0.5分。
部门委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如有事假、病假,请在会议前一天告知部长或副部长,若无故缺席、旷会三次者,将视为自动退出信息系学生会文化部,请假三次扣0.5分。部门委员开会迟到、早退、不带工作证提醒三次,三次不听者,给予相关警告并扣一分。本部委员需积极完成部长分配的任务,不得越级,并抓好个人文艺工作。
凡本部门委员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完成之后,可帮助自己部门内别的委员一起工作。
在每一次的活动开展后,委员应积极向部长汇报工作,并写一份自己的工作小节。委员应积极要求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以更好的姿态融入其中,在工作中应与其他委员和睦相处。
每个月准时向院文化部、系学生会提交计划与总结。
部长应合理分派工作给委员,尽量让每一位委员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学生会文化部注入新的活力。
部门委员有参与部内评优、奖励、退出的权利、有参加文化部组织和主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维护本部利益和名誉,为本部服务的义务、有配合部长、副部和其他部员参加部内工作的义务。
本部委员有责任认真组织安排并参加院、系各种活动,共同举办好每一次文艺晚会。
本部门委员在进行任何工作时必需佩戴工作证。与信息系其它学生会部门搞好沟通联系,共同完成院下达的任务。部门财物管理:
对文化部现有的财物行管理。
开展活动若须购买物品,必须由部长或副部长与部门中的委员(至少一名)同去采购,所买物品必须开发票。文化部成员守则及要求: 系文化部成员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积累一定的工作能力与协调能力,处理好与其他各部成员间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长交给的任务。
文化部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安排,在文化部举办的活动中应积级参加。文化部成员应具备协调配合精神,同舟共济,互相帮助。文化部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秉公办事。以上条例请部门各位委员积极响应和遵守,团结在部长周围,为文化部打造更好的明天,相信信息系学生会的未来会灿烂辉煌,相信信息系文化部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信息管理系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