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D11 某物探队放射源管理制度_xxx公司管理制度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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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物探队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放射源管理,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电离辐射等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健康与社会稳定,保护环境,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放射源安全必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二)按照“属地化管理”管理原则,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依法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地勘局、有色集团公司的监督与检查。
(三)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核燃料物质循环范畴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我队放射源是固体铯源,用于物探测井。
二、安全责任
(一)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是放射源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物探组长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二)放射源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专库专箱存放,建立齐全的出入库、运输、使用、贮存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详细的档案。
(三)大队保卫部门和用源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安全保卫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
(四)用源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丢失、被盗等事故应急预案。
三、放射源安全管理
(一)放射源的购买
1、购买放射源由设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报大队审核、批准后,上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购买。
2、购买放射源必须在国家认定的合法生产厂家购买;购买时要严格检查放射源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包装密封状况,核查、收集出厂合格证和放射源的活度证明、说明书以及其它各项参数资料等。
3、新购买的放射源要及时报地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入库档案,及时装罐入库。
4、购买放射源时要与厂家洽谈关于放射源报废事宜。
(二)放射源的贮存与保卫
1、大队的贮存与保卫
(1)放射源由设备部门管理,必须贮存在大队专门的放射源库内的地下源箱中,为减低辐射每个源单独装放在铅罐内;源库内放射源的贮存数量严格控制在重大危险源临界量以下。
(2)放射源库要设立防盗门,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悬挂“当心电离辐射”的警告标志。
(3)放射源库的辐射环境质量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放射源库钥匙由保卫和库管人员分别管理,进入库前先对库门、锁等进行检查。如有人员变动必须要严格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签字交接。
(5)警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或报警要迅速核查,立即向保卫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不得延误报告、隐瞒不报。
2、野外使用单位的贮存与保卫
(1)放射源必须装在铅罐内用专门的源箱贮存,源箱有“当心电离辐射”的警告标志;源箱要上两把锁,钥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物探组长分别管理,如有人员变动必须要严格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签字交接。
(2)放射源要选择在安全隐蔽的地方埋藏或在测井车专用箱内存放,要安装报警装置,做到高度保密,并且安排值班监控。
(三)运输
1、标定放射源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或大队指定的专门车辆,要配备驾驶技术好的驾驶人员,要安排2名押运人员,沿途随时检查,住宿亲自值班保卫,全过程、全天候监控。
2、用源单位在出、收队和野外搬迁时,放射源的运输不得临时外租车辆,必须由专用车辆运输;遇有特殊情况要采取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作的方式确保放射源运输路途安全。
3、新购买的放射源必须安排专车运输,专人押运,不得使用外部的飞
机、火车、客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四)使用
1、使用放射源时,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用源“申请审批单”,库管人员依据“申请审批单”发源。
2、库管人员要详细填写“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用源单位领源、使用、归还人(物探组长)签字,并长期保存备案。
3、领源人在领取时要检查源的密封情况;用源人要注意保护,不得随意砸、压、磨等,卡在铅室内的不得擅自强拉硬取,避免放射源泄漏,应当申请更换;归还时,库管人员要仔细检查源的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出队的当天才允许领源,严禁提前申请、审批领取;收队的当天必须将源及时归还入库,严禁推迟入库,严禁在其它地方任何地放暂存过夜。
5、用源单位自领到放射源的当日起,必须建立完整的登记档案,每次领取、使用、归还、装箱、入库都应当详细填写“放射源领取、使用、归还登记表”,而且长期保存备案。
6、放射源的使用严格遵循远距离、短时间、少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要求。
7、放射源未经大队安全主管领导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
8、用源单位要建立放射源使用、贮存、运输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9、带源测井前,首先要详细了解钻孔情况和冲孔情况,带源测井时探管受阻时,不得强下,应当请求勘探单位疏通,保持畅通后再下。
(五)安全检查
1、放射源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型号、数量、包装、贮存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的检查。
2、放射源的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大队安全管理委员会检查大队源库,每年不少于3次;设备与保卫部门检查大队源库每月不少于1次。野外项目用源单位物探组长要做到每日检查1次。
3、设备部门每年对放射源要进行2次的盘存清点,并在每年的3月份底要进行放射源盘存清查登记1次,并上报地勘局和地方有关部门备案。
4、检查放射源的贮存、使用、运输等不符合法律、行业及本规定的,要在当日内予以整改,不得推迟至第二天。
5、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表”,并签字;存在隐患的要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复查人和复查时间。
6、检查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或破损等情况时,要立即逐级报告,同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予以查找或控制。
7、大队或用源单位都必须接受上级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大队对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大队或用源单位有权拒绝无关人员或来历不明人员检查或询查放射源。
(六)标定
1、为及时确定放射源的各项参数,放射源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标定,要选择合法的标定厂家标定。
2、标定放射源要将标定结果资料收集完整,并及时归档。
3、标定放射源时,将放射源移交给标定厂家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标定结束后同样要办理接交手续。
(七)报废
1、购买时与供货厂家有合同要交回供货厂家的,将报废源交原供货厂家。
2、购买合同中无关于报废回交合同约定的,应当交送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
(八)档案管理
1、设备部门必须建立放射源购买、型号、数量、活度、使用、领取、归还、标定、检查、报废等的档案,长期保存,专人管理,有关人员针对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为均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
2、用源单位也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源型号、数量、检查、使用和领取、归还档案,长期保存,专人管理,有关人员针对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为均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
3、用源单位归还源时,将放射源档案一起交库管人员备案。
(九)丢失、被盗和掉井事故管理
1、放射源事故报告
(1)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事故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大队发生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事故时,大队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地方辐射环境监督站、环保局、地勘局、有色集团公司,之后每日报告寻找情况。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用源单位在6小时内报告大队主管领导和安防部门。
(3)发生放射源掉井事故时,用源单位在12小时内报大队主管领导和安防部门,之后每日报告1次打捞情况;大队接到用源单位放射源掉井事故报告后,在24小时内报告地方辐射环境监督站、环保局和地勘局。
(4)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掉井和泄漏事故后,必须及时在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并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处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报告和隐瞒不报。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掉井事故后,单位要在发生或发现事故起,立即起动应急预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行动。
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后,大队和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及地方政府事故调查组,并在调查组调查时提供真实、全部的原始记录档案资料和丢失、被盗经过材料,不得消极对待。
4、发生放射源掉井事故时,各单位必须全力配合,积极实施打捞预案,并按时报告打捞结果;未接到处置通知的,不得擅自处置。
5、事故单位要对事故发生经过、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和存档。
6、因工作失职或玩忽职守造成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等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大队将依法、按章对事故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7、对自然因素之外的因工作失职或玩忽职守造成放射源掉井事故的,大队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大小对有关领导、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掉井事故应急处理
另见《XXX物探队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XXX物探队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