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_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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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规范安全教育组织形式,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员工安全操作的习惯,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和遵章守纪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

3管理职责

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处、人事处培训中心及生产单位共同负责,并由安全生产管理处综合科监督各部门制度的落实情况。

4管理要求

4.1安全教育的总体要求

4.1.1单位必须对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以确保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培训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保存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实施记录、资料。

4.1.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包括: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环境政策,安全基础知识,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紧急避险和急救知识,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风险评估方法,安全检查方法,各类变更规定,消防知识,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设施、工具使用与维护方法、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等。

4.1.3开展形式多样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要有针对性,提高培训的效果,所有的教育培训工作都要做好记录和留有痕迹。

4.1.4各类培训均应组织应知应会的考试考核,一线岗位员工考核侧重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考试考核侧重于安全管理的能力、安全管理科学理论及安全 生产管理的实践。岗位员工的考试考核与岗位职工的上岗资格、工资报酬挂钩,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安全生产的考试考核与干部年度评定、晋升晋级挂钩。

4.1.5实行在岗员工安全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应知应会随机抽查考核。随机抽查考试考

核由分厂、单位组织,并按照下列抽考比例组织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方面的考试考核等。

4.1.6普通员工每月随机抽考人数不得少于17%,确保每半年度每个普通员工至少抽考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每月随机抽考人数不得少于34%,确保每季度每个特种作业人员至少抽考一次。

4.2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要求。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管理干部、条线技术干部应主动参加安全生产的培训,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使每一个干部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3全体员工每年安全生产再培训的要求。岗位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通过再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单独作业。

4.4 三级安全教育

4.4.1 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普工、特种作业人员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4.2 入厂安全教育应结合员工岗位实际情况与技术培训同时进行。

4.4.3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处、人事处培训中心负责,并由安全生产管理处综合科监督。教育内容为国家安全技术法令和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守则及劳动纪律等内容,厂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涉及危化品生产、储运、保管等岗位人员的厂级教育时间累计应大于72小时。

4.4.5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主管(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分厂车间领导)负责,由分厂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本车间生产特点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 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车间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16小时。涉及危化品生产、储运、保管等岗位人员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32个小时。

4.4.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岗位师傅进行教育,内容为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等,班组级安全教育课时不得少于8小时。一般岗位(非制氧车间)新职工入厂安全教育累计时间应大于48个小时。涉及危化品生产、储运、保管等岗位人员班组教育应不少于16个小时。

4.4.7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完成之后,分厂、车间、单位必须和新职工签订《师徒安全生产协议书》,指定老员工进行传、帮、带。在新职工学徒期间,用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新员工的考核和跟踪。

4.4.8参观接待部门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4.4.9加强对相关方的管理,各单位对进入本区域施工作业的外包、外协单位的作业人员,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注意事项等。

4.5特种作业人员专门教育。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目录参考国家标准),必须经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操作。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复训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培训办法,在规定的周期内组织取证人员的复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

4.6在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前,必须由建设单位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生产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8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安全生产管理处、设备设施主管职能部门应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

4.9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分厂、单位必须根据自己的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职工健康的危险有害因素,有计划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4.10全员教育

4.10.1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

4.10.2各单位要使安全培训工作经常化。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

窗、内部网络、黑板报、展览会、事故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4.10.3班组岗位利用班前会、班组安全生产岗前五分钟及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

4.11复工教育。请假在15天以上(含15天),员工必须进行复工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复工教育为两级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按4.4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转岗教育。转岗教育分以下两种情况:在本分厂内部转岗,由分厂组织班组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并经分厂单位考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签订师徒协议。该转岗教育为班组教育(班组教育,按4.4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分厂、单位之间的岗位调动,有调入单位组织开展转岗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签订师徒协议方可上岗作业,该教育为两级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按4.4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督考核

5.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各生产单位以及各职能部门执行。

5.2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考核。

5.2.1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完成之后,未签订《师徒安全生产协议书》。

5.2.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操作的。

5.2.3在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前,未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 员按新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

5.2.4对相关方的管理,各单位对进入本区域施工作业的外包、外协单位的作业人员,未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5.2.5参观接待部门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未讲明安全注意事项。

5.2.6普通员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月、每季度特种作业人员抽考未按要求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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