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制度_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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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检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管局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煤炭局、市煤炭局瓦斯防治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瓦斯防治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对工作中发现的瓦斯防治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煤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瓦斯办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各煤矿有关

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瓦斯办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瓦斯办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煤矿办理。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瓦斯办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有关煤矿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有关煤矿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煤矿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瓦斯办汇总形成《滴道瓦斯办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相关煤矿与瓦斯办沟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瓦斯办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煤矿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瓦斯办应派人会同有关煤矿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煤矿主要领导对瓦斯办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瓦斯办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煤矿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瓦斯办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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