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_学校管理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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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财物师生安全,正确、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安全事故,特制定重大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制度。
1、学校组织外出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进行报告。包括外出行走路线、活动地点、活动内容。
2、学生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必须在出现事故之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夜间警报鸣响,要立即报告校长。
4、若学校发生火灾、盗窃事故立即报告。
5、若学校食堂、学生餐点发生损害学生安全的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告。
第二节 安全工作议事制度
遵照上级要求,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议事制度如下:
1、学校领导班子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2、有必要时要召开班子扩大会议,请教研组长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共同议事;
3、如遇重大安全工作事件,要经过班子研究。
第三节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各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及设施负有相应的安全教育、检查责任。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相应的活动过程中负有安全教育、检查责任。
2、学校班子成员,在自己的值班日要对全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在案。并随时对存在于学校中的安全隐患有及时检查整改的权利和义务。
3、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校范围的联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节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进行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第五节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班级或年级组组织大型活动要经过相应人员的认真研究,然后报告相应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告校长。
2、学校大型活动,要经过班子成员全体研究决定,然后报告教育局等相关上级单位批准。
第六节 安全工作联络员制度
1、学校按需要分年级设立安全工作联络员;
2、安全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年级安全工作有关事宜的上报、申请;
3、安全工作联络员,对自己身边的安全隐患负有发现并及时上报责任。
第七节 防火防灾制度
1、学校制定发生地震及其他紧急事件疏散预案;
2、学校成立防火、防灾抢险突击队,以应对突发性灾害;
3、学校成立防火、防灾领导小组。
4、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学校防火、防灾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达灾害现场,召集防火、防灾抢险突击队,并指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5、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学校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节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保障师生的健康安全。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上下一致、齐心协力,努力做好安全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沉着应时、有效预防、依靠科学、措施果断”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建立和实施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1、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身先士卒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思路,形成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安全网络意识。、2、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思想上从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发扬求真务实、严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3、坚持校长负责制,层层责任首问制,明确责任、完善机构、建立应急机制。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做到“五个必须”即①必须宣传到位。②必须强化制度。③必须措施到位。④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与畅通。⑤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规定。
5、各位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对本组教师学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排查隐患,做到下情上通,保障安全。
6、各位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义务。每位任课教师对自己的课堂和组织的活动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自己见到或知道的安全事件负有及时处理的责任义务。相应专用教室负责所使用教室的设施和课堂安全。
7、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第九节 矛盾排查制度
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学校教职工关心的问题,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为把教职工关心的问题认真及时的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特制定以下意见:
1、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将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2、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年级组、教师当中,及时发现存在于教师工作、生活、学习当中的问题。
3、针对教职工当中、师生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出现的具体矛盾要遵循“自下而上、逐级解决”的原则,禁止将矛盾随意上交,互相推诿、扯皮现象。
4、针对矛盾排查的结果要做认真仔细的分析,并将其记录在案或进行上报。
第十节 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1、来客主动登记,并与有关人员联系,核实情况方可入校。
2、校门定时开关,无学校许可,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更不允许随意停放车辆。
3、非工作时间静校。校外人员不得以散步、锻炼、玩耍等任何理由为借口进入学校。
4、休息期间,未经相关老师许可,学生不得私自到校,如因活动等其他原因需学生到校必须有组织教师带领。
5、规定在校时间内,学生不得私自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由教师带领或有学校证明。
第十一节 活动场地管理制度
1、一般使用:体育活动课、体育训练、有组织的集体性比赛。
2、学生使用要求:进入场地必须有老师组织带领,活动必须有老师组织指导,尤其是体育器械的使用必须由体育老师和人员指导。
3、未经许可禁止校外人员入内。
4、未经许可禁止一切车辆入内。
5、禁止任何学生个人或未经学校许可的集体擅自入场活动
6、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十二节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一定的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教师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节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交巡警中队、工商管理、文化站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队伍,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第十四节 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1、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由传染病预防控制小组主管;学校全体师生、其他员工有参与和配合执行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的责任和义务。配备1名以上兼职传染病防制工作人员。
2、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包括晨检制度、疫情报告制度、预防接种制度、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等。
3、学校实行晨检制度。主要对来校师生、其他员工通过询问和必要的体温检测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巡查;对每天因病缺勤者、出勤但有身体不适者及其诊治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并报送校总务处。同时要尽早督促病患师生到医院就诊。晨检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承担。
4、学校实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或同一症状的师生、其他员工人数增多时,应及时向当地医院防保科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疫情报告工作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5、学校实行预防接种工作制度。要对小学新生进行入学前预防接种查证、验证工作,并做好登记。要结合各时期传染病预防工作重点,开展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登记和效果跟踪。避免集体接种,防止群体性不良反应(癔病)的发生。
6、学校要定期对教学场所、食堂、厕所进行定期空气清洁消毒和物品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由总务处负责。教学场所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由任课教师负责。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患病学生、教职工及密切接触者应接受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学校要加强通风、消毒工作。
第十五节 学生安全制度
一、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跑、闹、玩耍,不得攀越栏杆。
2、放学遵守纪律。
3、未满12岁禁止骑自行车到校,不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
4、遵守公共秩序,排队等车,文明乘车。车未停稳,不得靠近车辆,上、下车时不得拥挤。
二、饮食安全:
1、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做到“四勤、六不、两坚持”。
2、不乱吃零食,不吃变质的食物。
3、购买有包装的食品时,要看包装袋上是否印有商标、产地、出产日期、保质期限等。“三无”食品、过期食品一定不要购买。
4、生吃瓜果要注意卫生。
三、体育活动安全:
1、体育活动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2、体育课要穿好运动服、运动鞋,口袋里不要装刀子、钉子、发夹等物品。
3、危险性体育活动必须有教师指导,不乱动体育器材。
4、课间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准疯打闹、扔泥沙石块、不乱挥树枝、棍棒等。
四、校外活动安全:
1、集体活动时要服从领导,听众指挥,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步行时,要跟好队,不在队中讲话、打闹,保持精力集中。在分散活动前,听清楚教师规定的返回集合时间和地点,熟悉路线。
2、万一掉队,不要惊慌,要大声呼喊同伴或向其他人打听路线,迅速返回集合点。
3、观看比赛、演出或电影时,要整队入场、对号入座,做文明观众。比赛或演出即将结束时,尽量向门口靠近,或者等大多数人走后再随队而出,不可在退场高峰时向外拥挤。
五、水的安全:
1、游泳必须要有家长的陪同,不得单独游泳。
2、不得到水库、鱼塘等危险地方玩耍或游泳。
六、电的安全:
1、要在家长的指导下逐步学会使用普通家用电器。
2、不乱动损坏的电线、灯头、插座。
3、不要在标有“高压危险”的地方玩耍。
七、火的安全:
1、不准玩火,不得携带火种。
2、注意安全使用煤气,液化气灶具等。
3、发现火灾要及时拨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扑火。
八、其他方面的安全:
1、大扫除时要注意安全。二层楼以上的窗户不得站在窗台外,不得用扫除工具打闹。
2、要遵守秩序、守纪律,禁止上、下楼梯一窝蜂似的拥出拥进。
3、同学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帮助,禁止拉帮结伙,打群架。
4、不要轻信陌生人。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防盗门,请他等父母回来之后再来。如果有陌生人来校接领,不要马上跟他走,要告诉老师,在校外可找警察叔叔帮忙。
第十六节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第十七节 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1、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会制度。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交通安全分析会,分析学生参与交通活动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记录。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学校每学期邀请本校交通安全校外辅导员向学生教授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不少于1课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2、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作为每学期组织活动、少先队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并进行活动登记。
3、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学习园地、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征文、漫画、演讲赛、文艺演出、安全小报等形式的《交通安全法》宣传活动,并按规定进行活动登记。
4、建立同学生家长交通安全信息沟通制度。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家长会内容之一。
5、建立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培训制度,每学期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并组织开展校园日常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检查活动;参加社会公益宣传活动,并进行登记。
6、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沟通及交通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把本学校交通安全情况反馈到教育局、交警中队,以便于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活动。
7、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调查制度。保证交通安全知识在学生中的普及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