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农机购置补贴规章制度_农机购置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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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规章制度
(一)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夏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补贴原则
补贴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
1、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公开,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通过公示、公布等多种形式使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补贴政策信息。
2、公正,指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农民名单,并搞好公示,认真接受监督。
3、农民直接受益,指保证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农民,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二、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和经销商
1、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
2、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或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补贴标准。农机购置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机局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及时报省农机局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4、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农机局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三、全价购机及其结算程序
(一)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方式将补贴对象、优先补贴条件、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购机程序、咨询电话以及相关要求等进行宣传。
(二)购机申请与资格确认。
1、购机补贴对象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民个人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向乡级农机管理机构或直接向县农机局提出申请,领填《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申请表》;
2、农机局进行补贴资格确认。农机局对购机申请进行审核,在购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其购机补贴资格并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发给购机者《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4、农机局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购机对象信息。
(三)购机。
1、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折)”资金兑付方式;
2、购机补贴对象持补贴指标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购机。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
3、供货单位向购机补贴对象出具全额(实际成交价)销售发票,发票上必须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等信息;
4、供货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将机具销售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5、县农机局负责组织机具喷号,进行人机合影,并监督供货单位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铭牌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四)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农机局在已确认购机对象提交购机补贴手续后1个月内,要及时认真审核补贴信息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农民开设的补贴存款卡(折)和所购机具。确认无误后,分期分批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并对所提供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2、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同时将农机补贴核实结果表分别抄送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及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购机农民的补贴存款卡(折)。
四、监督管理
1、邀请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农机局负责对已补对象资料存档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2、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农机局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购置机具使用管理和检查。农机局要及时对已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贴金额、购机补贴申请表及机具编号等。
4、农机局在本年11月底前将农机补贴工作总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和资金结算申请表等报省农机局。
(二)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和监督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2、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监督管理工作。农机局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农机局应及时认真处理。
3、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要制作《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情况登记表》。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4、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不听信一面之词,并注意工作方法。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5、做好对投诉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6、保护投诉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因查处工作需要出具举报材料时,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投诉举报人身份的内容。严禁将举报、揭发和控告的信件、材料转交或告诉被举报、揭发、控告的单位或个人。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7、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因不了解政策,造成多次反复投诉的事项,应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群众误解。
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对因推诿塞责、简单粗暴、疏于监督落实,或因对上级机关批转督办的投诉信访不按时限要求核实上报,致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重复投诉及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夏邑县农机局农机补贴投诉和举报电话:0370-6213536。
9、夏邑县农机补贴投诉和举报邮箱:xyxnjj@126.com。
(三)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量大面广,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于公开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组。
2、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补贴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确定、补贴操作程序、资金结算、工作措施等。
3、补贴资金执行中拟补贴对象信息。
4、农机购置补贴明白纸、操作主要程序(或流程图)、经销商、咨询和投诉电话。
5、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6、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7、农机补贴政策发布在夏邑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信息公开渠道
1、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渠道作用。要积极主动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情况以及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2、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力的报刊合作策划专版(专刊)等形式,充分发挥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县政府网站等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同时,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
3、要采取多种形式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有关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挂图等进行公开。
三、信息公开时间要求
要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农机购置补贴文件原则上应在签发后1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及生产厂家、补贴额等),要公布到乡村。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农机局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农业机械化其他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协调推进,逐步建立和完善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要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公室,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把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做到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有专业人员管理,有专项经费支持。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要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有关文件,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3、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制度。把农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要将农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情况作为考评农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四)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科学、规范、有实效。
2、在农机系统内积极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报道工作并贯穿购机补贴实施全过程。及时宣传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实施进度等。
4、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全面提供热情服务。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农民有关购置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
6、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7、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和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或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
(五)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补贴系统所涉及的农机、生产、销售列入补贴范围农机产品的企业等系统用户。
第三条 农机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管,按要求公开信息,有效发挥系统作用;企业用户(含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应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补贴信息系统使用和系统管理员监管,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为购机户提供周到信息服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农机局设立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员,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县补贴信息系统,并接受上级管理员的业务指导,系统管理员应加强对企业用户的监管。
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政策业务能力和计算机管理水平,责任心强。要保持管理员相对稳定,管理员变更要及时向上级管理员书面报告并备案。
第五条 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进本县系统管理员、有关部门和企业用户等统一使用补贴信息系统。
(二)农机管理员负责将申请购机对象信息和补贴产品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中并进行核实,同时搞好用户管理等工作。
(三)监督供货单位及时将包括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铭牌等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四)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第六条
企业用户主要职责
(一)要求生产企业负责完善补贴信息系统中生产企业资料、产业技术参数、主要配置和整机情况。及时对授权备案的经销商提供产品铭牌、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
(二)经销商负责录入人机合影及发票原件照片、铭牌等购机补贴相关信息,配合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办理补贴信息系统中供货结算等手续;
(三)收集上报系统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所有用户均采取实名开通身份和日常操作,实行系统信息日志化管理。
第八条
所有用户首次登入使用时应及时修改密码;用户应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和密码;严格在权限范围内操作,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操作;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防止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因未按规定操作而发生信息泄露的,相关用户须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和所推荐经销商系统操作的监管,经销商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六)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一、农机补贴经销商经营管理
1、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具有农机购置补贴资质的经销商必须在经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经销商”标识。
3、经销商要在显著位置张贴“补贴机具价格表”,明确公布补贴机具型号、机具配置、极具价格、机具补贴额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的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监督。严禁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4、经销商经销的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5、经销商须在补贴机具明显位置喷涂标识:“国家补贴机具”及编码等字样。
6、经销商应保证补贴机具的售后“三包”服务到位。
7、经销商不得收取购机户除购机款外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相符的任何费用。
8、经销商应遵循“全价购机”的原则,不得实行差价购机,如有差价购机的行为问题,后果自负。
9、经销商应对铭牌不清、丢失的补贴机具铭牌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补办铭牌。
二、管理机制
1、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经销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常态化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经营规范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2、农机局要针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以次充好、收取购机户其他费用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3、对不喷图“国家补贴机具及编码”、铭牌模糊不清或者遗失的不予通过核实,核实未通过的不予办理补贴手续。
4、对整改后,再次出现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经销商将进行约谈,在约谈期间暂停当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格,并给予黄牌警告,两次黄牌警告将取消补贴经销商资格。
5、未按时整改的要进行约谈,约谈后还不整改的,要召开农机补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取消该经销商的补贴资格,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市农机局备案,由上级取消其补贴资格。
6、农机局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及投诉情况,不定期的在全县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抽查,严惩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销行为。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农机具产品。县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以次充好、骗补套补、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绝不搞例外,绝不姑息迁就,对违规农机经销商该取消资格的坚决取消资格,以确保农机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七)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认真组织实施。县农机局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县年度补贴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做好购机信息公开、审核购机者资格、核实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审核,并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及有关材料报送到县财政局,积极会同财政局和县级承办金融机构做好资金结算工作;认真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和对供货单位、购机者监管。
要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及时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及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农机购置补贴有关问题;做好信息周报和工作总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
3.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渠道,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和信息公开。要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要加强舆情监测,防范恶意炒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4.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本辖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5.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加强自查自纠,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6.严格落实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和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评办法。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报送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和农财两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并重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八)夏邑县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配备专用房间存放购机补贴档案,农机补贴档案资料应集中统一管理,不得由个人分散保存,更不准以任何理由拒交应归档案的文件、资料,档案管理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按照类别,分别进行加工整理、编目排放,做到科学管理,便于查找利用。
三、非档案人员不得随便查阅档案。各专业及兄弟单位人员需查阅资料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在档案室内进行查阅,并进行借阅和利用效果登记,不准私自翻阅或拿走档案资料。
四、保持室内卫生,档案柜架应排列整齐,并备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
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