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亚洲国家及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_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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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亚洲国家及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就为世界所瞩目。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

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制度建设和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亚洲周边国家和地区社会文化、历史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似或接近,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相比,它们的某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我们的“吸收”和“借鉴”也许更具现实性。

一、亚洲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征

亚洲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模式呈多元化特征,逐步形成了有别于欧美传统社会保障模式的一些重要特点。

1.新加坡模式。新加坡选择了独特的公积金模式。早在1955年,新加坡实施了中央公积金制度。它是政府立法强制个人储蓄,采取完全积累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自助性的社会保障模式,因不具有收入再分配功能而受到国际社会的质疑。中央公积金制度成功解决了新加坡国民养老、住房、医疗等社会难题,成为一项行之有效、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中国家在不断探索中所形成的迥异于福利国家模式和传统社会保险模式的另一种社会保障模式。

2.日本模式。日本是一种亚洲型的福利国家。日本社会保障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其社会保障制度伴随经济发展而日臻完善,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祉、公共扶助和医疗公共卫生等四个部分,涉及诸如年金保险、医疗健康保险、护理保险、雇佣失业保险、劳动者灾害保险、儿童福祉、障碍者福祉、母子福祉、老人福祉等40多项制度。这些制度涉及日本国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几乎覆盖了所有国民,日本也因此成为亚洲国家中保障制度比较完备、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

3.印度模式。印度作为亚洲发展中国家,与中国国情十分相似。在长期探索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表现在:从自身国情出发,重视对农民等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关注对妇女、儿童及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实行以全民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医疗保障制度,逐年加大对农民和城市贫民群体医疗保障的力度。

4.香港模式。香港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比较特殊。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1

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带有浓厚的社会慈善性质,港英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基本上处于缺位状态,直到60年代后期才逐步介入。同时由于港英政府奉行“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放任经济政策,对社会保障始终强调低供给的原则,强调保障的贫困救助性质,因此社会救助制度在香港长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而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在香港发展非常有限。

5.台湾模式。台湾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的是,走的是一条反福利国家的道路。最初只侧重于“军、公、教”等特定阶层,而忽略了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残疾人、老人、儿童以及失业人员。因此,高水平福利保障、低水平福利保障与缺乏福利保障的群体现象在台湾并存,福利资源分配不平等与阶层化倾向比较明显。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台湾进入政治转型期,开始由原来的威权政治转向民主政治。由于政治向民主化的转型和民间力量施加的压力,台湾政府开始实施普遍性福利,如1995年的全民健康保险,台湾的社会福利模式也开始了从选择式到全民式的转型。

此外,上述国家和地区还从各自的历史和现实条件出发,建立了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项目类型。例如:新加坡和香港地区旨在改善低收入者住房状况的住房保障制度;日本双层次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即:第一层次是覆盖所有公民的国民年金制度,又称基础年金,第二层次是与就业收入相关联的雇员年金制度;日本的含有失业预防和增进劳动者福利功能的雇佣保险制度;印度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和面向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措施,以及台湾地区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等等。它们构成了亚洲国家和地区内容丰富的社会保障制度“资料库”。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我国传统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立。1949年新中国成立即着手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重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这一过程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是同步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部分城市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改革,继而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经过20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了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包括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对军人及其军烈属的优抚安置、对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残疾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举办的社会福利和有关的社区服务,完全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充分体现社会公平;二是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国家给予适当补助的三方共同筹资的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目前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属于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缴费的项目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统筹相结合,其他三项保险属于完全统筹的项目。与前项内容比较,现行我国社会保险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实行的,既体现公平与效率,又注重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3.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我国在未完全实现现代化的情况下过早地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并且老龄化速度比较快,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就达到了西方国家三﹑四十年甚至半个世纪才达到的老龄化阶段。养老问题严峻。

(2)农民工保障难问题。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70%,虽然在近几年来,农民工大量注入城镇,这一方向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纳入农民工群体,但还有占总人口的2/3的农民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问题随着农民收入逐年下降也变的日益突出。

(3)多元化就业格局的严峻挑战。我国在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供求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实行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面对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加剧的大环境,我国的就业格局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结果就业双向选择,人员流动加速,供求矛盾凸现,失业问题已称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常态”,从而给我国的社会保障带来压力。

(4)社会保障法规尚不健全。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很多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产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国企改革,面临破产、职工安置等现实问题使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破产兼并举步艰难时,才开始考虑到是失业保险立法的时机。抗洪救灾时遇到救灾无秩序问题时,才感到缺少救灾立法等等,立法行动总是落后在经济发展的后面,处于一种被动状态。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经济体制的迅速转轨,经济结构转型的加速进行,社会各层对于社会保障中的养老﹑失业﹑救济﹑就业等也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借鉴亚洲国家及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尽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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