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电科报告发放管理制度(讨论稿)_检验报告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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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电图诊断报告发放管理制度(讨论稿)
一、诊断报告须须经医院具有执业资质医师书写,同时每份报告必须有诊断医师及记录医师完整签名。
二、检查报告单应包含以下信息——检查项目、编号、受检人信息、日期、检查所见详细描述、诊断结果,报告结果必须以中文形式报告,不得以符号报告。检查医师必须签全名。
三、报告单格式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使用规范的汉字及符号和医学术语;报告应客观、真实记录检查所见,描述顺序不能颠倒,异常病变的内容必须详细描述,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客观全面;报告内容的描述与诊断结论必须一致,报告经医师签字后生效。诊断报告发出前必须审查复核,严格查对,避免差错发生。
四、遇有疑难或罕见的检查结果应及时请科主任会诊,必要时请相关临床科室医师到场由科主任组织疑难病例分析讨论会,做好相关记录,疑难病例诊断报告经科主任审核签名后发出。
五.自检查结束到出示诊断结果时间应少于30分钟。
六、科主任应定期检查科室诊断报告单书写质量,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诊断报告单书写质量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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