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_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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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遵循“四不放过”原则,为此制定以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项目部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站,并及时上报分管安全的安全的安全监督站。
2、发生伤亡事故应指定安全、技术、质量、劳动人事、保卫等部门的人员,会同工会组成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以及吸教训,防止重复发生。
3、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4、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则、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成书面调查报告,并经调查处理材料必须整理齐全,妥善保存做好立档工作。
5、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应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福建省天映建设有限公司
新安北路(渠边路)道路改造工程
2012年4月1日
《项目部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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