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系统政务公开责任制度_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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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某局
政务公开责任制度
为加强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文件精神,以进一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和监督的有效性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二)目的。搞好全统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感。促进内部制度建设,较好地贯彻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主要领导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政务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
1、工作职责,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2、各股室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二)对内公开
1、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通过印发文件的形式进行公开;
2、劳动纪律监督执行情况,通过文件或会议公开;
3、职工政治学习出勤情况,通过报表或会议公开;
4、年度考核执行情况,通过公示及会议公开;
5、财务经费收支情况,通过报表公开;
6、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通过会议公开;
7、干部人事公示、任免情况,通过文件公开。
四、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一)民主评议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每半年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材料。
(二)政务公开工作反馈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过会议、电话等各种途径收集对政务公开情况的反馈意见,认真记录,对反馈的合理建议意见进行及时整改,并记录处理结果。
(三)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肃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有关政务公开的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纪律,没有按上述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责任的区分
(1)未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和承办人承担责任;承办人向主管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要领导和承办人承担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或班子其他成员向主要领导说明了行为错误或提出了正确意见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3、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等资格,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