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腾冲县支行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_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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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腾冲县支行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行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职能股(室)政务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办法》,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如下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支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二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对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第四条 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定性方法,主要评议和考核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政务信息公布是否及时;政务 1

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各类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政务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第五条 评议考核的方法:各股(室)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年总结工作情况。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股(室),考核一般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六条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政务公开检查或向广大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函的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服务对象对我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对各股(室)政务公开的考核评议实行定性评议,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行领导督促相关股(室)予以重视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第八条 各股(室)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和作风建设工作,将一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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