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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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和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公司正常发展和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准则
第一条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精诚协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条 各级管理者必须履行职责,担负起教育员工,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因管理人员渎职、疏忽造成下辖员工违反相关规定的,负管理过失连带责任。
第三章 员工管理
第四条 员工入职管理
1、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在入职当天,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到行政人事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资料等均真实有效,否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2、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签。拒签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的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否则合同自动续签。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期限中途离职的,不享有年终奖。
3、公司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新员工见习管理规定。见习期为7天,见习期内不合格者或主动提出离职者,公司将扣除见习培训费,不予支付任何薪资。
4、新员工入职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人事部门提交公司所在地办理的农业银行卡账号,账户限于员工本人。
第五条 员工培训管理
1、员工须参加公司(包括各部门、班组)组织的各种培训,不得无故缺席,违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员工参加培训时禁止扰乱培训现场,违者每次乐捐10元并扣0.5分。
3、参加培训的员工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培训知识。若经三次培训还不能通过考核者,公司将作调岗、降薪或辞退处理。
第六条 员工考勤管理
1、公司作息时间规定为:上午07:30—11:30,下午12:30—17:00,晚上17:45—21:15。
2、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上班下班和加班均必须排队打卡。司机、跟车以及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者一天打两次(即: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加班需打加班卡,未打卡者以旷工论处。如有忘打或漏打卡的,必须当天及时办理补签卡手续,一般员工由部门主管核实签字,部门主管人员由总经办主任核签,核签后交到行政人事部门备案,每月签卡不得超过三次,超出三次每次乐捐20元。特殊岗位人员打卡次数以总经理批准执行。
3、禁止代打卡、打虚卡,一经发现代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均乐捐20元/次并扣1分,打虚卡的乐捐300元/次并扣5分,不排队而插队打卡者,每次乐捐10元。
4、若因迟到或早退故意不打卡,而办理补签卡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5分。
5、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每月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5分钟,每分钟乐捐2元计算(不包含5分钟)。
6、旷工,旷工半天扣罚1天工资;旷工1天,扣罚2天日工资;连续旷工2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工资不予结算。
7、凡安排晚上加班而不能加班的,需填写《请假条》交由部门主管批准签字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私自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8、员工出勤率作为劳动报酬、劳动评价、福利发放以及年终奖等的考核依据之一。第七条 员工请假管理
1、员工请假,假期1天内(含)由部门主管审批;1天以上3天(含)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办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初审,总经办主任复审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请假,由总经办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事假:事假员工应至少提前1天(晚上加班除外)提出申请,以便上级做好相
并扣10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作开除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不得在车间内用餐,违者每次乐捐10元爱心基金并扣0.5分;在车间外用餐后,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清理干净,违者每次乐捐10元爱心基金并扣0.5分。
第十三条 员工上班期间应穿工作服。禁止穿拖鞋、背心和赤膊等上班,违者每次乐捐10元爱心基金并要求立即整改,扣0.5分。
第十四条 不得在工作台、设备或公司墙体乱刻乱画等,违者每次乐捐50元爱心基金并扣0.5分。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期间需要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按规定穿戴,违者每次乐捐20元爱心基金并扣1分。
第十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避免事故发生。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并扣2分。
第十七条 公司倡导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用水,每天下班后各部门和车间主管人员必须关好门窗、水、切断电源,人走灯熄。违者每次处以责任人乐捐100元爱心基金并扣2分。
第五章 福利与奖励
第十八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带薪休假,具体如下:
1、元旦:一天(1月1日)
2、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凡能按公司规定的统一放假时间离厂,且春节假期过后,能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内到公司报到的正式员工,可享受此带薪休假,否则视其自动放弃;)
3、清明:一天(清明节当天)
4、劳动节:二天(5月1、2日)
5、端午节:一天(农历5月初5)
6、中秋节:一天(农历8月15)
7、国庆节:二天(10月1、2日)
以上法定假日共11天,全体计时员工均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安排休息的,按其日基本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工资。
第十九条 全勤奖。员工依照公司规定出满勤的,每人每月享受全勤奖200元。当
月请假1天享受100元全勤奖,请假2天(含)以上取消全勤奖。
第二十条 食宿补贴。凡公司员工每人每月补助标准600元。(注: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二十一条 年终奖金。公司设立年终奖,奖金标准分为第一档500元/月,第二档为300元/月,自转正后开始,每月10分,年终根据个人加减得分情况核算,一次性发放,未到年终放假中途离职的,不予发放。
第二十二条 奖励。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和记功三档。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嘉奖1次加2分;记功1次加3分,所加分值每月累计核算,上不封顶,年终结算奖金。
1、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
① 长期坚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② 对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坚决制止; ③ 厉行节约或者对废料利用显著者;
④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经查属实。⑤ 遇有突发事故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表现突出; ⑥ 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其他事项。
2、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给予嘉奖:
① 对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或为公司创造更大业绩;
② 在意外事件或者灾害面前奋不顾身,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或保护他人安全; ③ 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嘉奖的其他事项。
3、符合以下其中之一的,给予记功:
① 为公司创造重大业绩,效益或者影响巨大者。② 检举他人偷盗公司财物,经查属实; ③ 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记功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爱心基金会,接受全体员工的爱心捐助,作为各类活动、学习培训、扶贫帮困、户外拓展等的经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