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_镇党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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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藏乡党政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乡党政办公室管理,使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节 文件收发规定

第一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单位名义执法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登记编号、复印、用印、分发等程序。文件按分工由指定人员拟稿,并认真填写发文稿纸。文件形成后,由主要领导签发。

属于秘密的文件,拟稿人员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第二条 文件签发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文字审核、文件编号。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批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具体要求等。已签发文件由办公室登记。

第三条 文件由拟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第四条 各站、所、办的业务性发文由各站、所、办负责拟稿,办公室审核编号,分管领导审稿会签,主要领导签发。第五条 上报、下发的所有文件必须留底稿一份,文件二份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存档。

第六条

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七条

对于上级来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统一登记,于接收当日由专人负责送主要领导批阅后办理。

第八条

经主要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的公文,由办公室按批示程序办理。承办人员收到交办工问候,应及时办理,对确有困难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文件批示后,由专人呈送副职领导传阅,传阅过程圈阅视为阅知,传阅完后应及时返还办公室归档。

第二节 公文归档

第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十一条 各站、所、办以党委政府文件出的公文应及时与其他公文一同整理、归档。

第三节 公文管理

第十二条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各站、所、办有关业务资料自行管理,具备归档条件的移交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 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意外,经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翻印。第十四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应将本人暂存、使用或管理的公文按有关规定移交、退还。

第四节 文件打印、复印管理

第十六条 各种文件、材料原则上必须在办公室统一打印,如遇特殊情况,经办公室批准可在打印部印刷。各承办人员需要办公室打印材料的,文字、表格资料自行设计。

第十七条 在打印部打印、复印应严格记账,规范记账程序:用途、页数、金额、经手人、报送单位等。

第二章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办公室是公章的主管部门,公章必须由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公章管理人员不得将公章转借或由他人代管。公章仅限在办公室用印。

如特殊情况确因工作需要,需外出使用公章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登记,并严格确定使用范围、地点、时间。

第二十条 使用公章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用印日期、内容、份数、经办人。

第二十一条 公章管理人员需对用印文件内容认真审阅,严格把关。对盖出的公章要位置合理,字迹清楚、端正。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持公章清洁,使用清晰,公章管理人员要定期保养添加印油。

第三章

会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凡是涉及到重要的有关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事先应将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名单,提交党政综合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事后按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党委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记录、保管,禁止传阅。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按照值班安排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并打扫办公室内卫生。

第二十八条 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书写请假条的应电话向领导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交请假条。

第五章

信访接待制度

第二十九条 对待来电、来信、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及时解决的给予办理。第三十条 对于不能及时解决或无法解决的依据政策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第三十一条 对于当天接待、上级机关、部门批转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

第六章 电脑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岗位配置的电脑,要加强管理,不得随意让本单位以外的人员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外传任何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

第三十四条 输入电脑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秘密件与非秘密件分存于不同的电脑软盘。对于储有秘密文件、资料的电脑软盘,由保密员负责保管,并统一编号、登记,定期清点。

第三十五条 使用过的打印纸、报废的软盘应定时清理、销毁。

第三十六条 不得在电脑上使用未经检查的不明来历的外来磁盘、优盘、硬盘。

第七章

传真管理

第三十七条 使用传真机传输信息时,首先要核准对方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以传输,严防误传。

第三十八条 要执行传真机传输收发登记制度,做到手续完备,来去清楚,有据可查。

第八章

办公用品领用制度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站、所)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相关负责人按实际填写领用单,领导批阅购置。

第四十条 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第四十一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要严格履行审批、记账手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运用所购置用品,反对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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