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分公司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_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
政和分公司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
政和分公司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
1、政和分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是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的第一
责任人。
2、政和分公司成立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备科室主任、修
理厂厂长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的组织实施。
3、政和分公司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结合“四个能力”
建设,明确各类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评估标准,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评估表》。单位自查评估标准应向社会公告。
4、政和分公司每半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活动,如实
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评估表》、《自查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签字后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并申报复核。
5、对自查评估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问题,自评单位要按照火
灾隐患整改程序,落实整改内容、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及时消除。
6、政和分公司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评估
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10%,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
7、政和分公司如检查发现本单位不符合“四个能力”达标条
件的,应依法督促整改。
8、对于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据督促整
改。
《政和分公司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