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设备事故分类及设备事故汇报制度_设备事故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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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车间设备事故管理及 汇报制度(试行)总则
1.1 目的为了加强车间的设备管理,规范设备事故的管理,及时分析与处理各类设备事故,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XX厂XX车间设备事故的确定、分类及汇报原则。2 设备事故
2.1定义
2.1.1
设备故障:一般是指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的精度或技术性能降低,不能正常运行,造成生产停车和经济损失。
2.1.2设备事故:是指生产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停机时间和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者。2.1.3分类:设备事故分为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2.2一般事故
2.2.1凡设备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一般设备事故。
2.2.1.1
设备发生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电炉系统停产4小时(含4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或主要设备单机停产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或一般设备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
2.2.1.2
设备损坏修复费一般设备在500元(含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精、大、贵重设备在1000元至30000元。
2.2.1.3设备事故影响动力(含电力)供应中断,使单台电炉停产30分钟至1小时以内。2.3
重大设备事故
2.3.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设备事故。
2.3.1.1
设备发生事故,影响联动机组或电炉系统停产16小时(含16小时)以上。
2.3.1.2设备损坏严重,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精、大、贵重设备在5万元以上者。2.3.1.3设备事故影响动力(含电力)供应中断,使单台电炉停产1小时以上。2.3.1.4使主要设备技术状况、精度、寿命遭到严重损坏或降低。
2.3.1.5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火灾、水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或使人体中毒、重伤致残、死亡和其他重大损失。2.4特大事故:
2.4.1修复费用在50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电炉停产48小时以上,生产单位一周以上者。2.5非设备事故
2.5.1
下列情况均不列为设备事故。
2.5.1.1
生产(工艺)操作事故,未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2.5.1.2生产消耗件的正常磨损和生产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2.5.1.2
非设备技术性能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事故。
2.5.1.3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2.5.1.4
检修后的设备按规程试车、测试、检验引起的设备损坏。
2.5.1.5因设备技术状况下降或检查发现设备隐患,经同意后安排临时检修。3 管理内容与规定办法
3.1设备事故的处理及抢修
3.1.1 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岗位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上炉长或班长。3.1.2炉长或班长得到设备事故汇报后,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车间上级领导及车间设备管理员。
3.1.3发生设备事故后,炉长或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部门,协调岗位人员配合检修。3.2
设备事故分析
3.2.1
凡设备事故均应及时调查、分析,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2.2设备事故分析会,由车间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事故责任人、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及炉长、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3.2.3事故责任班组的炉长或班长在4日内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报告上交车间,设备事故分析会应在事故发生后4日内召开,7日内由设备设备管理员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上交车间领导。
3.2.4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应有以下内容:设备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的确定、责任人的处理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3.2.5设备事故发生后,先由车间组织分析,如厂部召开事故分析会,相关人员必须参加。3.3设备事故的处理与奖励
3.3.1根据设备事故的不同性质和情节,分别给予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以经济责任制考核。3.3.2如事故责任人员情节严重,厂部给予考核后,车间再追加一定经济考核。
3.3.3
为防止事故发生、扩大以及抢救事故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如厂级给予奖励的,车间追加一定的经济奖励。4 报告与记录
4.1汇报
4.1.1 发生设备事故,都应及时逐级上报。当事者及有关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真相。不报告和不及时报告,属隐瞒事故行为。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汇报。
4.1.2设备事故发生后,炉长或班长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车间设备管理员、调度室,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办公室或安环部和保卫部,协调受伤人员的抢救,并立即通知检修部门处理。
4.1.3汇报人员在汇报时,应详细说明设备事故的发生时间、设备名称、使用地点、影响范围和处理措施。对于暂时不能确定事故影响范围的,应说明情况。
4.1.4汇报人员在汇报过程中,应语言清晰,不得含糊不清。联系检修及其它部门抢修时应冷静、语气平稳,不得态度恶劣或辱骂。
4.1.5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汇报至车间领导和设备管理员。一般设备事故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汇报,重大设备事故应在发生后30分钟内汇报,特大设备事故应立即汇报,不得延迟。
4.2记录
4.2.1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后未达到正常生产时,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只计算一次事故。但停产时间和事故损失费要累计计算。
4.2.2
设备发生事故后,岗位记录人员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时间、事故设备名称、事故影响范围以及事故处理措施,检修完成后还应记录设备恢复运行时间。
4.2.3设备停机到设备具备生产条件时为事故停产时间,电炉停炉则加上烘炉时间。4.2.4有备用设备的,其停产时间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用设备开机时间。
4.2.5 设备修复费指修复设备所需的材料、备件(不包括事故修复中随同更换的正常磨损件)、人工及管理费用等。若设备损坏以致报废,则按固定净值计算。
4.2.6
减产损失费指事故减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减产损失=单位产品(或半成品)成本×产量,计算减产损失时,如生产任务不足,应按年平均计划产量计算,如非单一产品应按平均成本计算。
4.2.7
其他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环保赔款和其他各种赔款等。5 检查与考核
5.1 车间领导及设备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5.2 考核按照《XX厂XX车间设备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