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教学工作检查制度_教学常规工作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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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加强教学质量宏观控制,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及人才培养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常规教学工作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课前两周内,必须将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等七大件准备齐全以便备查。
1.备课检查
每学期分别在期中、期末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或各院(系)、部相关人员,检查或抽查教师备课情况。老师备课内容要有教材分析,目的任务,具体要求,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等等,同类课程尽可能做到集体备课,集思广义,做到教学目标、要求、重点、难点、深度、广度力求统一。
2.作业批改检查
作业批改必须及时,一般情况下作业应在作业布置后一个星期内完成批改或进行面批。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按时、独立地完成作业,教师对无故缺作业、抄袭和作业马虎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教师在作业批改时应留有记录,将学生作业中重要错误随时摘记,发还作业本时要对全班学生进行作业情况的讲评。
3.定期听课
为优化课堂结构,提高课堂授课水平,教学督导对新教师、外骋教师及有教学事故前科的教师进行定期听课。教师有事应事先履行调停课手续,无故旷课教师学校查实后作为教学事故记入教师档案。
4.试卷抽查
每学期开学初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或院(系)、部相关人员对上学期期末试卷进行抽查,对试卷严重不符合要求的出题人提出批评,并在两年内不得出题;对试卷批阅不认真出现多处阅卷错误、累分有较大差错且影响学生及格的累分人作教学事故论处。
5.毕业设计(论文)抽查
毕业设计(论文)应按学院规定要求完成,选题不得太大或偏离专业,指导教师是否进行认真指导,论文质量是否符合学生实际所学情况。
二、日常检查
各院(系)、部须安排教学值班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有教学异常情况,须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教学值班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任课教师出勤及精神风貌情况。
2.任课教师授课情况。
3.学生学习情况。
4.教学场所设备、设施布置情况,教学场所安全、卫生等情况。
三、随机抽查
教务处安排院教学情况的随机抽查,检查内容为各院(系)、部的教学准备情况、落实情况,以及教学值班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