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规章制度_督察部规章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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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规章制度

1.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理论教学和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秩序,教师备课、授课情况,学生学习状况及教学条件保障状况等。重点考察教师教学态度和教学能力、学生学习情况及综合教学效果。课后就教学得失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提出指导和改进建议。

2.参加系(部)教研活动,考察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等情况,提供咨询意见和改进建议。

3.参与期初、期中、期末教育教学检查和各种教育教学评估,反馈检查与评估结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4.受学院委托或根据自己发现的可能制约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学生督导信息团和督导助理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察和督导。倾听并及时反映师生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聘请校外有关专家和服务对象对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及其质量进行评价。

6.定期召开教学督导例会,汇总分析督导情况,并分别以《督导记录》、《内部通报》、《督导简报》等形式向院领导、中层负责干部和全院师生通报。重要问题及时报院领导研究解决。跟踪学院运行中质量缺陷的整改,建立学院运行质量档案。定期写出督导工作总结。

7.完成学院交给的需要教育教学督导室完成的工作。

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教学督导员是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督导队伍,是教学督导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教学督导员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掌握有关教育教学改革政策和精神,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3.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

4.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团队协作精神;

5.求真务实,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6.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7.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职责。

二、教学督导员的选聘

1.督导员人选由教学督导处提名,会同人事部门考核后,由院长聘任,并颁发教学督导员聘书。

2.聘期为一年。

三、教学督导员具有下列权力和义务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及业务素质,认真执行学院制定的教学督导条例;

2.检查有关部门和个人的教学计划,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案等教学文件与资料;

3.根据需要随机听课和检查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

4.组织召开师生座谈会,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教学与教学管理情况;

5.收集、整理、分析教学督导信息,提出指导性建议,并报督导处;

6.参与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为学院提供教学效果等方面的督导资料。

四、教学督导员的考核

1.督导员的考核由学院负责督导工作的分管领导主持;

2.督导员的考核由学院督导处组织实施,并接受群众监督;

3.对考核不称职的应予以解聘,对考核优异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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