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委员会干部考核制度_自律部部员考核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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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吉利大学自律委员会干部考核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干部同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群策群力,为我校的学生工作做贡献,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具体分为个人考核项和部门考核项。

个人考核项

一、考核范围:

校自律委员会全体干部、各学院自律委员会全体干部

二、考核目标:

(1)全体学生干部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增强法制纪律观念,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优秀人才。

(2)全体学生干部应该勤奋学习,协调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保证优异的学习成绩。

(3)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例会制度,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提倡创新,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注意积累和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教训。(4)全体学生干部必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生活中不怕困难,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做新世纪文明大学生的典范。

(5)全体学生干部都应发挥自己的个性与特长,争当先进,同时帮助其他同学共同进步,为院、校争荣誉。

三、考核内容及细则

考核实行评分制,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减分两部分。项目、内容、分值分布及具体细则如下:

(一)基础分项:(总分 100分)德:(20分)

(1)坚定的政治方向,与党团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能认真自觉贯彻执行学院工作方针、精神,顾全大局,服从统一领导和安排。

(3)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地为同学们服务。

(4)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5)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能:(20分)

(1)熟悉本职工作,善于打开本职工作新局面。

(2)组织管理能力突出,讲究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3)针对同学们的需要和学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负责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4)能把握全局,理论政策水平高,文字写作能力强。(5)工作有全面详细的计划并及时、认真地总结。

勤:(30分)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2)模范地执行学院、团总支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各班班团干部及各社团、协会干部能积极配合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部门开展工作。(3)定期召开例会,并整理记录。

(4)经常深入到同学们中调查研究,向学生工作处、团总支及学生会反映同学们的动态和呼声,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5)重视上级布置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6)准时认真地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经常向上级汇报心得体会和工作总结。

绩:(30分)

(1)本职工作开展良好,出色地完成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2)同学们反映、评价良好,工作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好评。(3)工作有创新,为组织留下可行的先进经验。

(4)对学生工作有认真地思考,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 并被采纳和执行。

(二)减分项:

(1)例会:迟到一次者减5分/次,无故不到者减10分/次。(2)因个人原因严重影响工作(病、休假除外)减15分。

(3)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减5分/次。

(4)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5分。(5)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减2分。

(6)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减10-20分。

(7)受校、院点名批评者减2分。

(8)学生干部所在宿舍不达标扣5分。

(三)淘汰项:

对出现下列事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视为不合格干部并视情况上报学生处给予处理:

(1)受到任何党团行政处分者。(2)考试作弊者。

(3)对自由散慢的干部规劝不听者。

(4)不注意工作方法,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工作者。(5)以权谋私,不以集体利益为重者。(6)严重违反学校和学院有关部门规章制度者。(7)考勤旷到累计3次者。

(8)有紧急情况时,不理不睬或逃避者。(9)其它事例,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四、考核办法

每学期末考核一次,根据得分,分优秀(80分以上)、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下)三档。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做劝其辞退或直接免职处理;符合淘汰项条件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淘汰。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者在综合素质测评时不予加分。

校自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副部长由院学生处学工科领导考核;各学院自律委主席、副主席由学院学生科领导和学院总支共同考核,最后报由校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审核确定;部门干事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共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上报校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每次考核完毕,公示各干部考核成绩,无异议即为最终成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考核完后给予表彰奖励。

五、有关规定

(1)需提前提交请假条由负责老师审批备案,事后请假一律按缺勤一次计。

(2)学生干部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有例会讨论通过,报经校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审批并由校自律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3)学生干部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的,一律免去在自律委员会的职务,并依照校规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学生干部应在学生中起表率作用,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管理制度的干部凡有以权谋私、公报私仇行为给予劝退或开除处分。

部门工作考核

一、以等级作为考核单位:

分为A(优),B(良),C(及格),D(不及格)四级。A、很好:工作有计划,责任到位,达到计划效果,并能得到一致好评;

B、好:工作有计划,能达到较理想效果;

C、一般:能完成任务,效果一般(包括大型活动虽能取得较好名次,但无计划,责任不到位);

D、差:虽能完成任务,但工作中出现无序性,责任不到位。

二、总体要求:

(1)重大校际活动要有具体策划(计划包括宣传、后勤等具体职责落实到人、活动进程表、各项经费预算、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在内的有关活动组织者);

(2)一般活动,要有计划,以计划执行过程及计划所要达到的目的作为考核依据;

(3)日常性活动,如各部门的量化考核、日常检查有相应的制度,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制度执行方式

(1)大型活动需其他部门协作的,由分管主办部的常委主动协调,自主联合其他部,具体落实职责。在计划中必须责任到位,对参入活动的各部正副部长分别进行考核,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对各正副部长量化打分,打分过程参与老师意见并结合同学反映。(2)各位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下级干部和同学反映的情况、有关制度的缺漏等,可以记录下来,每月反映一次。(3)由主席负责总结上报或组织开会讨论,对其进行集中反映;(4)年级学生干部若有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的,一律免去其一切职务。

附则

(1)本制度由校自律委员会制定,其享有最终的解释权。(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考核制度同时废止。(3)本制度于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吉利大学自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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