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奖”奖励制度_育人制度教学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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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镇小学教学成果奖
奖励制度
为了激励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切实做到堂堂清、周周清、单元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整体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和学习质量,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县、镇两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学期末的学生素质水平测试,严格测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测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教师要在平时教学中把好每节课、每个单元的质量关,扎实抓好“培优辅差”工作,抓住“双基”训练不放松,要精讲、精练、精选、精评,牢固树立“不放弃每一个学生”的教学观,细致作好分层教学工作,用爱心、耐心、责任心服务于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进步。
二、本制度所指教学成果奖,主要指1——6年级语文、数学基础学科教学成绩。
三、测试成绩报县教研室(镇级抽考学科按县级排名计算),经县教研室汇总后,凡取得全县前一、二、三名的学科(且在全县平均水平以上),分别奖励300、200、100元。
四、六年级教学成绩除按照以上制度执行外,取得镇级教学成果奖时,按照教学成果奖的等级,中心学校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奖金,由六年级参与统考统阅学科教师平分。
五、综合组教学成果奖办法另定。
六、以上奖励属绩效工资考核外的教学成果专项奖励。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
八、本制度自2011年9月30日起试用一年。
2011年9月
《“教学成果奖”奖励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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