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信息化的影响_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信息化的影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

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信息化的的影响

所谓社会信息化,是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传输手段的广泛应用为基础和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影响和改造社会生活方式与管理方式的过程。社会信息化指在经济生活全面信息化的进程中,人类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也逐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起各种信息网络;同时,大力开发有关人们日常生活内容,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生活质量的过程。

随着信息发生量以及社会对信息需求量迅速的大量增加,信息传输手段受到世界主要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以信息处理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传输手段现代化,就是目前社会信息化的主要内容。信息传输手段的现代化,以现代信息网络建设为核心。现代信息网络以其速度快、容量大等特征,被称之为信息高速公路,并成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点工程。现代信息网络的建设与使用,使信息传输手段有了质的改变,带动了信息产业化,极大地提高了社会信息化的程度。而知识产权制度是专门保护知识或信息资源的法律制度,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法等法规,这些法规本身就是社会信息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各个国家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在于通过赋予一定的人某种权利或法律地位,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鼓励人们进行知识或信息资产生产,促进社会的信息交流和经济发展。而且知识产权制度在规范和保障人们进行信息生产、传播和利用活动的同时,也随着人类信息化进程而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权,并受到保护的法律制度。没有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智力成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起到激励创新,保护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作用。它是一种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激励和保护机制。

一、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和信息创新的动力机制

社会信息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知识和信息创新,而知识、信息的创新必须有一个内在动力机制和保护智力成果、维护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从工业文明的长期实践可以看出,知识产权制度正是这样一种机制和制度,在激励人们进行信息产品生产和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构成了社会信息化的有效动力机制。在社会信息化的时代里,信息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和文化繁荣等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信息的生产将更加充分,生产的内容也更具有创新性、应用性和价值性,而信息的创新已成为该时代的核心和实质。但同时信息的创新难度和社会生产生产的平均成本也在相应提高。这是因为信息资源是人类社会的稀缺资源,相当多的信息产品的创新生产时通过高级的智力劳动、依靠大量的财政支持,甚至冒着极大的风险而最终完成的。而由于信息的“无形”的特征可能使生产者有时不太容易控制其传播和使用的范围,尤其是在社会信息化的时代里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在加快、范围在扩展,而传播费用反而在降低,容易使其变为一种“公共产品”。在所以信息社会中需要一定的法律制度来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信息资源被随意复制或拷贝。这样,在该社会环境中信息产品的生产和创新的主动性就不会收到抑制,生产者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就会促进进行信息的再生产创新工作。这样就能对该国社会信息化起到推动作用,刺激社会信息化产品的生产与创新

二、知识产权制度是信息市场运行的基础机制

信息市场是实现信息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信息产业发展和推进社会信息化的基本途径,而知识产权制度则是信息市场运行的前提、基础和调节机制。

三、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增强全民信息意识

知识产权制度使人们深刻认识到信息就是财富,从而逐渐在整个社会树立起信息创造价值的新观念,不断增强全民的信息意识。知识产权以法律为准绳保护信息权利人,从某种意义上强调人们自身的信息素养,促进了信息道德的建立,逐步使人们做到“自控”,不断增强全民信息道德意识,从而推动社会信息化进程。

四、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保障社会信息产业者资产的实现

社会信息化的一种表现特征是信息化繁荣资产化合商品化,以至于社会无形化的财富量在不断增加。信息资产的无形化的特征决定了其区别与有形资产的另一特征是其法律性。由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持久性也可以使信息资产的占有者具有一种安全感,这样也可以进一步激励信息生产者进行信息创新和

实现信息资源资产化的积极性,这相对通过政府的推动和保护行为更为直接有效且费用也较低。

五、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可以成为衡量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社会信息化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社会信息化的本质是信息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日趋社会化。由于知识的巨大价值和无形的特殊性,使得当今和未来的市场竞争变得更加复杂、激烈。这是因为知识是以信息为基本形式的无形商品,它对有形商品价值的形成,特别是有形资产增殖将发挥重大作用.给企业带来远远高于其生产成本的经济利润。所以在社会信息化社会中,从企业角度来看,谁的知识或信息资产愈丰富,就愈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而从国家角度看,一个国家的知识或信息创新系统,应当是该国智力资源不竭的基本保证。因此在信息化社会中,人们对企业等经济组织或者对一个国家的社会或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应该不能局限于传统工业化社会中的产值或利润,还应当包括对其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的评价 甚至把它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而且它也成为企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生存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只有那些知识产权的拥有者,才是信息化社会的“富有者,才能够拥有持续发展的实力。

六、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规范和调节信息市场的竞争秩序

由于创新的信息产品一般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物化”,即我们通常所指的新技术信息需要通过特定产品样品、配方或工艺流程才能表现出来;文化或艺术领域中的作品信息以及计算机软件也只有通过书本、光盘或磁盘等介质才能表现出来,也就是说有形资产往往成为无形资产的载体。由于信息消费具有“公共 消费的特点,那么信息一旦经 “物化”后公开传播或使用,信息生产者则无法控制或转让,就可能会被那些掌握有形资产的人任意和无偿地使用,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都会受到严重的损害,使原生产者并未因为创新而使自己在竞争中占有优势。这样在社会中就会助长人们用利窃、假冒等不正当手段去获取别人的智力成果,然后再以比信息生产者低得多的成本参与竞争,对正常的信息市场竞争秩序造成破坏。因此要保证社会信息化社会健康、有效地发展,就需要解决市场竞争的有序化问题。那么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以适应这种需要,这里以专利制度为例,首先通过专利申请、审查和最终的授权可以明确某一技术信息的权利归属,且可

以依据专利法来明确职务发明刨造和非职务发明刨造成果的归属纠纷。

其次在专利实施过程中其他主体未经权力人的许可不能擅自以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如果需要使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可以确保该信息产品的流通或交易法制化、规范化 如果权力人发现有单位或个人有侵权行为且构成了对权力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时,可以依据专利法请求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此外,专利法在保护专利权人权利的同时将该专利技术信息向社会加以公开设立,并可通过强制许可的方式来防止权力人滥用专利权,从而达到既保护权力人的权益,又兼顾社会公众的利益,最终为社会的信息产品的流通和交易

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通过赋予一定的人某种权利或法律地位,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鼓励人们进行知识或信息资产生产,促进社会社会的信息交流和经济发展。而且知识产权制度在规范和保障人们进行信息生成、传播和利用活动的同时,也随着人类信息化进程而发展。

姓名: 周荣飞

学号: 07712220

《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信息化的影响.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知识产权制度对社会信息化的影响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 产权制度 社会 知识 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 产权制度 社会 知识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