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磐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考勤请假制度_考勤制度及请假规定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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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考勤请假制度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心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塑造良好的政务形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式

(一)工作日期间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无故缺岗。实行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两签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的视为迟到,早走的视为早退;如参加会议,未进会场、或未及时进行考勤登记的视为旷工;工作时间不是因工作而离开岗位或到其他窗口与人闲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视为脱岗(串岗、溜岗);会议、会务、病事假一律要履行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请假规定

(一)事假:工作人员请假实行书面申请审批、备案制度。请假必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写清请假事由,其中请假1天的可由中心主任审批,请假2天以内的需报局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需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一式三份及时报局综合科及中心综合科备案。(1)、1天以内的假期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写清请假事由,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审批。

(2)2天以内的事假由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二)年休假:中心工作人员年休假时间由中心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正常开展。休年假的工作人员需填写《休年假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所在科室科长及中心主任审批后,报局主管领导签批。《休年假人员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时报局综合科及中心综合科备案。

(三)病假:中心工作人员因病请假的参照事假请假规定执行,申请病假2天以上的须提供诊断书或者住院病历,诊断书上必须注明需要休息的具体时间。请假人员凭领导批准签字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一式三份到局综合科及中心综合科备案。

(四)婚丧假、产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假期执行。请假人员凭申请书及领导批准签字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一式三份到局综合科及中心综合科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备案。请假、休假获得批准的,要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或《休年假人员申请表》报送局综合科及中心综合科备案。同时,本人留存一份,放置于本人办公桌显要位置,便于查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批准表》的,要及时与本科室及中心主任请假,由中心综合科报局综合科和局领导备案,待本人销假时,补充履行请假程序。

(二)严肃工作纪律。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和《磐石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十条禁令》。凡不按此程序履行请假休假手续或请假休假未被批准依然离岗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切责任自负,并按旷工处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出勤和年度考核挂钩,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取消年末评先评优资格;事、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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