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制度_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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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制度
1、各签发机构为《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
2、各签发机构负责本机构内信息统计上报,各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信息汇总、审核并逐级上报。
3、管理和签发机构要按照上一级管理机构的要求,填报《出生医学证明》当年申领数、首次签发数、废证数等相关信息。
4、各签发机构及人员要正确理解各指标的含义及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并认真填写,各指标不得出现空项,没有数据的填“0”。
5、管理机构应通过数据核查、逻辑关系检错等方式认真审核辖区内上报的准确性,并汇总上报至上一级管理机构。
6、积极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化建设工作,通过《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卫生领域各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7、各签发机构及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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