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服务站管理制度_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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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有再就业意愿的社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户、残疾人和进城农民工(以下简称五类人员)等自愿参与,凡年龄在35周岁以上,有热心社区公益事业的以上人员均可报名。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陕西省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以及社区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在社区内设点报名应招。
第二条:组织架构
社区服务站实行由站长负责制,设副站长1~2名,对本站社区联络员进行有效组织、管理。站长对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委员会派驻的社区督导负责,由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委员会安排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总体管理。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社区服务站服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档案,掌握建档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预期需求情况等。
2、建立社区服务站服务范围内的各社区住户的服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社区服务站服务对象的需求及社区联络员的服务意向,建立联络员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社区联络员服务档案,对社区联络员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和绩效考核。
第四条:培训制度
1、社区服务站定期组织社区联络员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社区联络员的基本服务技能、社区活动的发展情况、社区服务站的宗旨、理念、社区服务站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社区联络员的服务理论和技能水平。
2、社区服务站定期邀请民政、街道办领导和社区群众、服务对象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工作内容及方式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社区服务站及社区联络员完成陕西省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委员会和街道办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需求调查、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社区联络员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社区服务站领导小组是本服务站评比奖惩的具体组织者。
2、由社区督导对各服务站站长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定期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站工作满意度为依据的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社区服务站把社区联络员服务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服务站站长的书面小结。
5、社区联络员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社区联络员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社区督导小组提出申诉,社区督导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月举行1次。
第七条:例会制度
1、社区服务站每周召开1次例会,例会内容及需待解决问题进行书面记录。
2、社区服务站例会内容为总结交流上阶段工作,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
3、各社区服务站在每次例会前,须提前告知参会人员例会议题,以方便其考虑并发言,并对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讨论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4、每期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有事须提前请假。
5、每月举行一次社区服务站站长工作会议,讨论各服务站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并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社区服务站站长会议邀请各街道办领导列席发言。
第八条:服务证制度
1、社区联络员上岗服务必须佩戴“社区公共服务”证,穿制式工作服,携带《社区服务记录本》;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社区服务记录本》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记录本;
4、社区联络员退出服务站时,应缴回胸牌和记录本,不得私自留存;
5、“社区公共服务”证谨系证明社区联络员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也不做其他商业用途;
6、“社区公共服务”证和“社区服务记录本”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站长报告。
陕西省社区公共服务工作委员会
200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