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及首问责任制度_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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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及湖南省《信访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采取以下办法追究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1、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因责任单位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群众进京上访或重复到省、市和区上诉的;

2、进京或到省、市、区群体上访,事先没有预报,控制措施不力,事后不按要求到现场做工作的;

3、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不给上访群众出具《上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的,不按时反馈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1、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接待,不处理,推卸责任,激化矛盾,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2、对群众集体上访和可能出现的集体越级上访没有及时报告,不听调度,拒绝前去做工作,以致误事,造成社会

影响的;

3、在处理信访问题时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为,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冤假错案的;

4、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违反规定,泄漏秘密,使信访人遭受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群众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或上访人员寻衅闹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二、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和出现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视其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三、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四、本《制度》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天子山镇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一、信访办公室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

二、凡第一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

三、对反映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迅速组织调查、答复;

四、对群众提及的不属于本辖区职责权限内的要求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设法接转或指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

五、对主要领导下达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的群众投诉、求助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了解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

六、首问责任人接转群众时要文明礼貌,诚恳热情,不得为难群众;

七、首问责任人的工作应接受镇党委的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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