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营区教育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优秀)_县教育局信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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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组织领导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开展。教育局党办负责责任追究的日常性工作,提出拟追究的对象。经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提交局党委处理。
二、追究对象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对象是: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学校领导,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
三、追究的形式和责任划分
(一)通报批评
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育局党委对事发单位或局直属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1、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2、不按规定给信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或不负责任地出具处理意见书,将矛盾上缴造成影响的;
3、对信访的要求复查或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复查的信访事项不予复查的;
4、应当办理而且能够办理的信访事项不及时办理,超规定时间的;
5、由于工作不力、导致群众集体去市上访或来区重复上访3次以上,单人进省、进京或重复去市上访的;
6、发生群众越级上访劝阻不力或事前没有与教育局沟通信息的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局党委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二)挂牌警告
信访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局党委对事发单位给予挂牌警告。
1、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负责任,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群众反复上访造成较大影响的;
2、对应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群众集体连续2次越级到市上访的;
3、对集体访不能积极做好工作,造成围堵市、区党政机关大门、堵路、堵桥、干扰重大会议的。
被挂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在挂牌期间,挂牌领导要到教育局接待本单位上访人员,直到问题解决和群众不再上访为止。
(三)重点管理
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局党委将其列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
1、对应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予解决,造成群众集
体去省、进京上访的;
2、对集体访不积极做好工作,坐视越级上访甚至支持怂恿越级上访,造成较大影响的;
3、年度内群众集体或个人进京、进省、上访或单人进省、市上访累计2次以上的。
被列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应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将限期扭转信访工作被动局面的报告报教育局党委。
(四)组织处理
年度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作为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否决条件,在年度考评时,单位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干部。对连续2年列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和信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经局信访领导小组提议,局党委会研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理。
(五)纪律处分
对官僚主义、决策有重大失误,工作严重失职或不认真执行政策,不秉公处理信访问题,导致发生较大规模群众集体到市、去省、进京上访,或导致群众采取堵路、堵桥、堵领导机关,冲击会场、非法游行、停课、罢课等过激行为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由局信访领导小组审核、报局
党委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经济责任
对发生群众越级上访的单位,教育局协助到上级机关做劝返工作需要的一切公务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