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资金管理制度_分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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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节
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适应集团公司管理模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收益,特制订本办法。
(二)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高度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严格执行预算,量入为出的原则
4、相互监督的原则
5、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的原则
6、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由集团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管理部门通过设立在各区域公司的资金部对各区域公司和所属购物广场的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经营活动的资金管理
(一)营业收入的管理
1、营业收入包括现金收入、支票收入、POS机收入、购物订金、积分卡消费收入、小吃部和员工食堂收入等。
2、营业现金收入、购物订金、小吃部和员工食堂现金收入必须统一交收款室清点和临时保管。
3、当日营业款现金收入必须于次日清点完毕并送存银行。
4、所有营业款现金必须存入指定收入账户,严禁坐支。
5、支票购物或购卡必须遵循“先进账,后结算”的原则,严禁支票未进账先送货或解卡。
6、分店出纳或收款主管必须对每日支票购物情况进行登记,并跟踪入账情况,对两个工作日未到账的购物支票必须立即与购物单位和银行联系,同时报分公司资金部主管处理。
7、分公司会计部必须每日核对下属各购物广场POS机收入明细与银行入账金额是否一致。
8、分店财务主管或收款主管必须每日核对收银日报表,对单笔金额500元以上的长短款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分公司财务总监(经理),并及时查明原因。
9、分公司资金部必须每日对下属各购物广场的营业收入进行核对和监督,并每日汇总报集团资金管理部门。
(二)其他收入的管理
1、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分店收取的租金、工衣工鞋、培训费、工牌费、经济赔偿、团购款项、临时场外促销、员工餐票、顾客遗留商品处理款、罚没款项、返利卡销售等。涉及到供应商的所有进场费、促销费、供应商货款费用等,一律在分公司财务中心收取,分店不允许收取。
2、出纳或收款员办理日常收款业务时必须使用资金管理系统开具收据,严禁自行开具手工收据或者欠条。所有收据必须加盖收款专用章。
3、分店出纳或收款员在每日收款结束后认真核对当日收款金额,编制收款日报表报门店财务主管或分公司资金主管核对收入。
4、各分店收取的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坐支或截留。
5、区域公司出纳收取的供应商的费用支票必须立即入账,收取支票后必须认真登记并在入账后核销。
6、各门店出租柜租金必须按月定时足额收取,对拖欠租金的专柜应及时通知门店总经理、资产安全管理部、分公司结算部采取相应措施。
7、各分店应及时收取返利卡销售款,并对其进行严格监控。
8、各分店所有收入必须交财务部门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收取和截留。公司各分店、各部门严禁私设小金库,如发现有此情况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三)货款支付的管理
1、供应商货款支付应遵循及时、准确、足额的原则。接到结算单据应立即办理。
2、“谁的钱入谁的账”,支付货款时必须保证结算单供应商名称、发票出票人名称、收款方名称“三个一致”。
3、所有货款必须通过网上银行直接转入供应商账户,原则上不允许领取支票和现金。基本户付款仅限于分公司特殊采购和个人客户付款。
4、供应商收款资料如公司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的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变更手续办理,提供相关资料。
5、货款的支付应严格执行复核制度,一人制单,一人复核,一人授权,金额超过20万以上由第四人授权。
6、结算单据的传递必须以结算交接单为依据,严禁传递没有结算交接单的结算单。
7、供应商应提供收款账户资料、预留印鉴原件,以便核对供应商相关函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
(四)费用支出的管理
1、费用支出管理包括日常经营费用支出、个人因公借款、自营商品、家用电器、统采统配、竞争急采商品采购借支等业务。
2、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费用支出审核权限进行审批,出纳付款时必须检查审批手续完备后才能付款
3、出纳付款时必须认真核对会计原始凭证及附件是否真实有效。
4、公司内部员工领款时必须核对员工的工牌,其他人员应核实其身份证件、收款公司委托书等资料。对身份不符或资料不全的情况严禁付款。
5、工资类支出必须本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必须出示委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账户必须是本人的实名账户,不得使用其他人员的账户。
6、费用支出应尽量减少使用现金,应收集并整理员工和供应商账号,通过网银支付或转账支付。
7、每天支付结束后出纳必须盘点库存现金,整理付款单据,确保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余额一致。
(五)资金内部调拨的管理
1、资金的内部调拨是指各分公司之间或分公司与集团之间的资金往来调动,包括营业收入的上划和费用的下拨等。
2、各分公司之间的资金除因正常商品和固定资产调拨需要调拨外,原则上不允许互相调动。
3、资金内部调拨由集团资金结算部全权负责。
4、对资金内部调拨的指令,各区域公司及门店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
5、各区域应根据当地合作银行情况,确定银行收入账户的保底存款余额,并报集团资金结算部审批后执行,超出保底余额的资金按每周一次的频率上划至集团账户。
6、营业收入上划的指令可以由集团资金管理部门发出,也可以由分店或区域公司主动办理。
7、各区域的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原则上每周申请一次,由集团统一拨付。请款单位出纳应在资金管理系统制资金请款单,经分店财务负责人、区域财务资金负责人、集团资金结算部审核通过后,由集团资金结算部办理。
(六)银行存款的管理 A、银行账户的管理
1、银行开户应遵循以下原则:(1)就近的原则(2)注重银行规模的原则
(3)注重银行服务品种和服务质量的原则(4)开户数量保持最少的原则
2、分公司及购物广场开设银行账户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分公司及所属购物广场仅允许开设以下银行账户:
基本账户:用于支付分公司及购物广场费用、发放工资、农副产品采购备用金提取、纳税、扣缴水电费、扣缴社保等用途。
收入账户:用于存入营业款现金、POS机收入、其他收入、供应商费用等所有收入。货款结算账户: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
纳税账户:各地区国税、地税指定开设的纳税专户。
(2)银行账户的开设在资金管理系统中申请,报集团资金结算部、财务总监、总裁批准后方可开户。严禁先开户后审批或隐瞒开户情况。(3)银行账户的销户必须在资金管理系统中申请,将银行对账单、会计账核对无误后经集团资金结算部、总监、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户。
(4)新店开业时,区域财务负责人和资金部主管应对新店周边银行进行全面考察,选择银行开户时应统筹安排,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
3、各分店收款主管每日15:00前必须将前日营业结束后银行账户余额报分公司资金部,分公司资金部汇总后报集团资金结算部。各分公司及购物广场如发现银行存款余额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分公司资金部、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集团资金管理部门处理。
B、银行票据和预留印鉴的管理
(1)银行预留印鉴应由该公司或购物广场的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章组成,不得使用其他印鉴作为银行预留印鉴。
(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严格执行分开保管的制度,不得由同一人同时保管财务章和法人私章。财务章由区域公司财务负责人或门店财务主管收款主管保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私章由出纳或分店总经理保管。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3)银行预留印鉴一律不得出借给其他部门和个人使用。
(4)银行空白票据应视同现金保管。新购票据必须录入资金管理系统,使用时应按照票据号顺序使用。对于作废的票据应妥善保管,经审批后定期销毁。
C、银行对账的管理
(1)银行账由分公司会计部门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应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会计错误做账的结果上报分公司领导及集团资金部门,对情节严重的出纳付错款与会计做错账的情况,应及时的做出口头汇报。
(2)非独立核算店,收款主管应在每月五号之前,将上月的银行对账单及时传至分公司会计部门进行签收由分公司会计部门统一进行结账后开始对账,在对账过程中,应做到对每一笔未达账项的情况追根究底,高度重视任何一笔有异常的未达。
独立核算的分店,出纳人员应再每月5日前,将上月银行对账单交分店会计人员签收,由分店会计人员对账并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对账结果反馈给分店财务主管和分公司会计部、资金部。
(3)每月12日之前,应完成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附上相应账号的银行对账单及明细账,一并交由会计文员签收,做好资料归档。
(七)库存现金的管理 A、现金的管理
1、库存现金是用于日常零星费用报销,存放于出纳处的常备资金。
2、库存现金的额度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为限,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五天,但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3、出纳库存现金的使用和保管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办理,不得坐支。所有支付手续必须手续齐全。
4、库存现金的保管、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不得以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立“小金库”。
5、审计部门、各级资金部门及会计部门有权随时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盘点。每月末,由会计部门对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进行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交会计文员存档。对查实的现金短款由保管人全额赔偿。
B、备用金的管理
1、备用金是指由专人负责管理,为方便日常零星采购或零星使用而设置的专项资金,包括分店应急借款备用金、收款室零钞备用金、收银备用金、生鲜采购备用金、前台退货备用金等。
2、收款室的收银备用金用于分店日常收银零钞的储备和兑换,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费用报销和借支。
3、前台退货备用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退货流程办理。退货备用金的保管由分店收款室负责,收款员必须对每日的退货单据进行核对和报销。
4、采购站备用金用于支付日常采购商品货款结算的现金部分,货款支付的单据必须符合金采购流程所要求的审批手续才能支付。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采购站的现金盘点。
5、备用金的保管采取实名制,各保管人对自己保管的资金直接负责,出现异常短款必须及时知会分公司资金部和会计部,对核实的短款,保管人应全额赔偿。
6、备用金的保管人必须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进行盘点,分公司资金主管应不定时对分店各种备用金进行抽盘,每月每店抽盘不得少于两次。每月末,分店收款主管必须对分店各备用金进行现金盘点,并向分公司会计部、资金部提交盘点报告,如有长短款必须解释原因。
7、各项备用金的申请使用必须按公司相关审批制度进行管理,如有违反公司规定使用的,将追究保管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三、投资活动的资金管理
1、投资活动是指集团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其他长期资产、购买债券股票基金等债权性投资及其他权益性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
2、公司投资理财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零风险或低风险的原则;保证正常营运资金前提和资金剩余的原则;确保资金流动性的原则;获得较高收益率的原则: 高度集中管理的原则。
3、公司投资活动必须经集团财务总经理和资产营运总经理提出,并经总裁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4、公司的投资活动高度集中于集团财务中心,具体操作由集团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各分公司及下属购物广场无权办理投资业务。
四、筹资活动的资金管理
1、筹资活动是指公司吸收投资、发行股票、融资租赁及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等与公司所有者和长期债权人发生关系的重要经济活动。
2、公司的筹资活动应按照以下原则操作:严格控制筹资规模的原则;计划性原则;高度集中管理的原则。
3、公司一切筹资活动由集团财务总经理统一筹划,并经总裁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4、公司的筹资活动集中于集团财务,具体操作由集团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各分公司及下属购物广场无权办理筹资业务。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和购物广场。
2、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