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奖惩制度_校学生会奖惩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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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第二团总支学生会奖惩制度
一. 团总支、学生会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包括干事)予以奖励。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全二级学院通报表扬、评为“优秀干部”、“优秀干事”按成员的25%比例评选出的“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 对第二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处罚条理有:批评、警告、留用察看、免职、除名等五种。
(1)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受一级学院或二级学院通报批评者,视其情况
予以警告及留用察看处分(时间为一个月)。
(2)例会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以上者
予以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3)例会无故迟到者,第一次予以批评处分第二次予以警告,两次迟到折
合成一次缺席。
(4)每学期初、终,各委员必须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统一以电子文档上
交),无故迟交者,予以批评处理,不交者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5)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团
总支、学生会的各种集体活动者,一次予以批评以上处分。
(6)工作失职,或给团总支、学生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
告以上处分。
(7)对违反团总支、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以上处
分。
(8)团总支、学生会委员及干事在例会和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工作牌,违者第一次予以指正,第二次予以批评处分
(9)在英语B级、四级、计算机等级考试以及期考中作弊者,第一次予以
批评指正,第二次予以警告处分。
(10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成员们给予表扬
三. 本规定修改权属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技术专业第二团总支全体委员相互监督执行。由团总支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作奖惩记录(作为评优参考)。本规章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第二团总支学
生会
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