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财物制度_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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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财物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各项工作,加强团总支学生会的财物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定此制度:
一.团总支学生会的所有物资归化学化工学院所有,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和管理,办公室必须在学期初列出明晰的财物清单,并做好物品借还记录。
二.各部门在开展活动时,若要使用团总支学生会现有的物品,均须向办公室说明,经允许后方可借用,并在活动结束后两日内归还;归还时,办公室须检查物品损耗情况,若有残损,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三.承办活动部门在活动结束之后必须将剩余物品以及物品的使用情况包括用完的、尚未用完的、以及没有使用过的,列成清单,记载清楚,一并交由办公室负责人员,由办公室记录,并负责保存剩余物品,以便以后开展活动使用。
四.非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需借用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物品时,经主席团同意后,需向办公室负责人员开具借条(必须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借还日期、借物人姓名、院系及联系方式),做好记录。
五.团总支学生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爱惜和保护每一件公有物品。
六.团总支学生会的流动支金(包括院系拨款、各合法赞助资金)统一由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并严格做好出纳记录,由全体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负责监督,所有支出项目由主席团统一调拨.七.团总支学生会所有现金,账目及报销凭证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账目应做到清楚明了。
八.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活动,须作好详细的经费预算,并提前在工作计划中列出明确的预算开支表,财务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予办公室备档,一份部门留存;预算开支款由团总支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生效;同一活动只能申请经费一次,不得进行多次申请。
九.在工作中若需购买必需物品,应向办公室提交财务申请表,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购买;若情况特殊,可先口头获批,并在购买物品一日内向办公室补填财务申请表。
十.赞助资金和物品统一由办公室调配使用,并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办公室主任需在收款时同时注明来源,金额),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使用上述资金;
如果是团总支学生会个人拉的赞助,根据情况给个人或部门予以20%提成(不因人数而累加);与校外一切企事业单位合作,必须有详细合同,所有赞助合同一律由团总支副书记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十一.活动结束后,举办活动部门应作活动经费结算表(主要包括用途、经手人),并附发票或收据,三天内交办公室审核,除特殊原因外过期不候。
十二.各部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向办公室报帐,报销。所有凭证必须为中国税务局发行的国税或地税发票(校内流通单据除外)。发票背面注明部门,并由部长签字。
十三.日常工作中不报销车费,餐费;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团总支副书记说明,获批后方可报销。
十四.办公室负责每月末对团总支学生会财务收支情况作小结,并交主席团审议。十五.此项制度应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报虚假账,凡违反财务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撤销职务、上报院里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罚。十六.本制度在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内部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许昌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团总支学生会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