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_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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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组织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应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交秘书处存档。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电子文档、纸质文档)交秘书处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书记处、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秘书处负责做好纸制、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归类存档,以便保存和调动。
第三章 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干事的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对象
团总支学生会全体成员(含班级干部)
(三)考核内容
一、考勤
1、准时参加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在活动开始之前应以书面形式请假,各部干事请假条由部长签字生效,各正副部长请假条则由书记处、主席团签字生效。一般情况下,事后不办补假手续。假条交由秘书处统一保管、备案。
2、参加会议或活动时,会议或活动在开始十分钟内到场者视为迟到,迟到两次视为无故缺席一次;迟到三次视为无故缺席两次。会议或活动在进行十分钟之后到场者视为缺席;会议或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立场者视为早退,早退同于迟到处理。
3、一学期内请加五次、迟到五次、缺席三次的成员予以开除组织处理。
二、工作考核
1、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团总支学生会分配的任务,没有完成或完成质量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处理。
2、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的行为,一经查出,则通报批评并作公开讨论。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3、工作上大胆、实干、有创新精神,单项工作完成出色、积极为组织合理良好建议并得到采纳的成员予以公开表扬。
4、工作态度好,努力克服困难。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找到学院相关部门或领导请示解决,若因个人矛盾影响工作开展的予以限期整改
或停止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开除处理。
三、纪律、学习、生活作风考核
1、有违纪行为(如:旷课、迟到、早退等),视情况轻重予以警告、停职、撤职、开除处理。
2、在学校举行的各种考试中作弊,给予撤职、开除处理。
3、干部作风不正(如:赌博、酗酒、拉帮结派等)一经查实,给予撤职、开除处理。
4、不服从组织安排着,轻者给予警告,重者给予撤职、开除处理。
5、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形象者,轻者给予警告,重者给予撤职处理。
6、故意扰乱各种活动秩序者,给严重警告。两次严重警告者给予开除处理。
7、学年内考试有两科补考者,给予批评处理。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团总支学生会。学年内出现两门及以上课程重修的自动退出团总支学生会。
8、在学年工作未结束之前,由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想退出团总支学生会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书记处、主席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退出。部长、副部长退出后不颁发聘书。
第四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我院团总支学生会执委会例会定在每周一晚九点十分,各部例会自行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交秘书处备案。如有紧急会议,则提前半天通知。
例会及会议参加者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本人书面假条),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奖励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一)奖励内容:
每学年评出先进部门、先进工作者、优秀干事
(二)评选标准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先进工作者由书记处、主席团、秘书处成员负责。
二、先进部门考核由秘书处制定部门考核评分制度,由书记处、主席团负责考核。一学年度评选出两个优秀部门。
三、先进工作者人选必须符合1、副部长级别以上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
3、得到干事及主席团的认可
四、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会例会全勤
2、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六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四川农业大学旅游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制定。旅游学院书记处、主席团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团总支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旅游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