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医院)_医院制度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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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1.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1.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1.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1.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2.1有条件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2.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b.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c.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d.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3.疑难病例讨论会:
3.1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3.2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4.术前病例讨论会:
4.1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4.2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3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4.4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5.死亡病例讨论会:
5.1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
5.2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5.3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5.4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