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_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本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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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疑难病例是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2.遇门诊疑难病例,应当请由主治医师以上进行诊察。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做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那些工作、有那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医教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教科,由医教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主管院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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