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简)_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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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考核

1.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学业成绩和操行成绩两个方面。

2.每学期结束,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科目要求对学生学业实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四级制评定(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跨学期课程按每期一门课程考核,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按一门课程考核。

3.学生考试考查不及格,一般可补考二次,每一次补考安排于下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进行,第二次补考安排在学生最后毕业学期内进行。补考成绩按“补考及格”与“补考不及格”评定。

4.擅自缺考或因考场作弊者而被学校取消成绩的,不安排第一次补考,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予毕业最后学期内安排一次性补考。

5.每学期结束,学校对学生实行操行评定。学生应进行个人总结,由班主任通过对学生平时政治思想、纪律、道德品质行为、劳动等表现写出评语,并按四级评分制评定成绩。凡操行评定“不及格”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6、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学生上课、实习等实行考勤,因故缺席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旷课以课时计。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一次(一节)旷课。

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超过本学期规定教学总时数百分之十以上应予退学。

二、奖励与处分

1.学校对德、智、体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也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每满一学年度学校可组织评选“三好学生”一次,其事迹材料归入学籍档案。

2.对于违纪犯法和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方面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3.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一年,一年内有明显进步的可解除其处分,一年内再犯有记过以上错误的,要作开除学籍处理。毕业学年犯错误性质达留校察看处分者要作开除学籍处分处理。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 1

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坚持不改者;

② 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③ 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④ 有偷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德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

⑤ 违反学校纪律,情节严重者。

学生受开除学籍处理,其学籍取消。

5.给予学生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一级决定和处理。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要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6.学生受处分予以记载归入学籍档案,不得撤消。

三、学生十不准

(一)不准赌博。

(二)不准吸烟、吸毒。

(三)不准打架。

(四)不准看黄色书刊录像。

(五)不准讲粗言秽语。

(六)不准对教师有不礼貌的语言和行动,对教师要尊敬。

(七)不准在同学不在场时拿他们的东西。

(八)不准乱倒残剩饭、菜和杂物。

(九)不准谈恋爱。

(十)住校生不准晚上10:30时后仍在宿舍外活动或宿舍内大声讲话,影响别人休息。

四、考勤制度

(一)学生必须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按时回校上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凡病、事假应向班主任说明原因,并出示请假条、病假证明,经班主任或学校批准后才生效,否则作旷课处理。

(三)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视或托人带假条给班主任,回校后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四)请假时间一天由班主任审批,二至三天由学生处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2

(五)每节课迟到15分钟以上,该节课作旷课处理,凡3次迟到或早退按一节旷课处理。

(六)考勤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和扣相应的操行分,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200节以上,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校卡使用办法

(一)在校内必须将校卡佩戴在左胸前,以便检查监督。

(二)学生进校时凡没戴校卡的要进行登记,并按违纪处理。

(三)如有遗失即向班主任报失并办理补领手续,每补领一个须交回工本费和手续费。

(四)校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和借用。

(五)校卡只限校内使用,对外不作任何证明。

六、宿舍管理制度

(一)床上用品要按统一要求折叠放好,床上床下不能堆入任何杂物。室内摆设不得随意移动。

(二)保持墙壁清洁,不准在墙上乱涂乱贴乱钉挂物品。

(三)依时搞好室内、室外包干区环境卫生清洁,注意保洁。不准随地乱丢垃圾;不准高空掷物;不准将杂物倒入厕所、下水道。

(四)爱护公物,损坏赔偿,并视情况给予加倍处罚。

(五)节约水电,依时熄灯、关水掣,不准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不准使用任何用电器,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加以处罚。

(六)提高警惕,防炎防盗,注意用电安全。

(七)任何人不准私自带非本室人员在宿舍内住宿。内宿舍生因事不能回校住宿要预先办好请假手续。否则,当旷宿处理。

(八)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依时作息。不准喧哗、吵闹、起哄。应保持宿舍大楼的安静。

(九)学期结束,对宿舍内的一切财产经学校验收无误后,毕业班内宿生才能发毕业证,非毕业班内宿生才能继续安排住宿。

(十)定期按宿舍量化管理规定对每个宿舍进行评比,定期公布,每月小结,对前三 3

名的班级级奖励。

八、升旗仪式要求

(一)学校在每周一第2节下课后举行升国旗仪式,全体师生穿校服参加。

(二)学生参加升国旗仪式要严肃、庄重,奏国歌、升国旗时应脱帽肃立,行注目礼。

九、“两操、两睡”要求

(一)“两操”铃声响后5分钟内,各班体育委员负责整理好队伍。

(二)集队、做操要保持安静,不许大声讲话。

(三)队伍整齐,动作准确,符合音乐节拍。

(四)因故不能出操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五)睡觉铃声响后,全体学生必须睡觉,不得在校内随便走动。

(六)午休时间不准高声喧哗,不准踢球、追逐,不准在宿舍下棋、打扑克、开录音机或音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七)午休时间有事外出,须持有班主任签发的出街证方可离校。

(八)晚睡时间不准在宿舍大声吵闹,不准在宿舍点蜡烛、开手电筒及开收音机。

十、课堂纪律要求

(一)早读、上课和自修铃响后,学生应迅速进入教室就座。

(二)早读要朗读,周一、三、五读语文,二四读英语,如没有语文、英语课的班级则阅读教材,财会班可打算盘。

(三)遵守课堂纪律,不讲闲话,不搞小动作,不睡觉,不看小说,未经任课教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课室。

(四)注重仪表,不准穿背心和拖鞋进入课室。

(五)自修要依时进入教室,安静学习,不得大声吵闹,不能随便过位,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十一、集会要求

(一)各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整队进场,在指定位置列队或就座。

(二)要服从指挥,集会期间要留心听讲,保持安静,不起哄,不讲话,不看书报,不搞小动作,不随便走动。

(三)集会中途要离开会场者,须经班主任或带队教师同意。

(四)散会离场时要有秩序,依次退离会场。

十二、学生仪容风纪要求

(一)学生进入校园,必须穿着整洁(上衣要扣扣子,不穿背心,不穿拖鞋,不卷高裤管),鞋子要穿好,系好鞋带或鞋扣。

(二)仪表朴素、大方,不准烫发、染发、披头散发(女学生),两鬓不下垂,双耳要外露,发脚不触及衣领(男学生),不留长指甲、不准配带饰物(十字架、项链、手镯、耳环、戒指、玉坠等),不准化妆(涂胭脂、口好、画眼圈、描眉),不准涂手指甲、脚指甲。

(三)不准在教学区内外追逐打闹、嬉戏。

(四)严禁在午休时间进行任何体育活动或嬉戏。

(五)学生回校后,一般不准外出,如因事外出须出示班主任、值周行政的批条,方可离校(批条由传达室值班同志存查)。

(六)卫生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扫。

(七)凡因为身体不适而不能上体育课或不能做广播操时,须事先在校医室取得证明,再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或值周行政请假,留在课室休息(广播操时)或按教师指定位置就坐(体育课时),不准在校内游逛,更不得借故离校外出。

十三、学生考勤制度

(一)学生在上课、自修、学习等学习时间和学校规定参加的各种劳动、集会、两操、活动等时间内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内达3次当作旷课1节。

(二)请病假者须持有医生证明。

(三)周日晚要回校参加晚修,如有特殊情况须持有医生证明或家长证明,回校后立即要办补假手续。

(四)请假一天(含晚上)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学生处审批;三 5

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学生无故旷课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40节以上给予记过处分;旷课50节以上给予留校察看;旷课累计6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取消其学籍。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学籍登记表和学生手册。

十四、校门管理要求

1.本校学生一律佩戴胸卡,凭胸卡或学生证进出校门。

2.来校探亲访友或因公来校的外来人员,凭证明(证件)到门岗值班室登记并办理来访手续后方能进校门;离校时,到门岗值班室登记离校手续。

3.外单位一切车辆不准擅自进入本校,因工作需要进入本校的,需经门岗值班室许可并登记方能进入本校和离校。

4.骑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

5.晚上十点半关闭大门。

6.上课期间学生因事要进出校门,一律凭班主任的批条放行。

7.本校师生员工及外单位来访人员必须遵守本校的门卫管理制度。凡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置。

十五、学生饭堂守则

(一)遵守开饭时间,超时不开饭。特殊情况需预先打招呼。

(二)取饭菜取开水,必须排队。

(三)不随地倒水,剩饭剩菜应倒进泔水桶。

(四)不准离开饭堂用膳。未经批准,不准进入厨房。

(五)节约用水用电。人离关灯关风扇,用水后关水掣。

(六)听从老师及饭堂工作人员劝喻,尊重厨工的劳动。

(七)爱护公物,损坏要赔偿。

(八)用膳时严禁喧哗、打闹、追逐。

(九)不准假冒涂改饭菜票及饭卡。如有发现,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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