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制度_药房相关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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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信堂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关机;

2、定期杀毒,确因业务需要使用软盘传递数据时,要先对软盘进行杀毒处理。

3、禁止微机网络中安装其它软盘、光盘、严禁在网络系统和微机上玩游戏、上网。

4、每天必须至少下载一次医保参数和黑名单,上传一次医保参数。

5、必须无条件为医保人员IC卡上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刷卡时必须输入药名,不是目录上的药名不能刷卡。

7、对医务人员人员所咨询的问题应热情解答。

8、特殊慢性病处方配药时,必须按照处方剂量和数量配药,如处方出现 医务人员目录外药品,应告知患者属于自付,不能报销。

9、老干门诊购药,必须收取老干在医疗机构开具体的本人签字的处方,并且必须在“老年医疗手册”上登记。百信堂药房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管理,防止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定本制度:

一、药品企业应加强营业员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二、门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知心朋友做到问病卖药,严格执行此类药品一次性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的规定,销售后登记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表中。

三、在销售此类药品时,应由营业员会同质量管理人员核实购买人实际使用情况,身份证等情况。

四、药品经营企业发现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购买方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各零售药店要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确保含麻黄碱类和方制剂的药品的销售安全。

销售管理制度

一、药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并穿戴工作服,配戴上岗证。

二、药品的标签,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价格等,备有必要的产品说明书和产品介绍资料,便于顾客选购时参考。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并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三、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要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者剂型分类陈列,非药品类应有明显标识,避免误导消费。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应主动热情,应设有服务台或意见薄,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五、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给顾客,对缺货药品应认真登记,及时传送药品信息,及时保证人民群众购药的需要。

六、严格把好药品质量销售关,不合格药品坚决不销售,顾客反映药品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处理或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拆零销售的管理

为了使药品拆零销售规范化,减少人为对药品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满足顾客要求,药品可进行拆零销售。但易吸潮变质、拆零后不易保存的品种不宜拆零销售。

二、药品拆零时,操作要规范,要防止污染。应采用污渍、干燥的药匙作为拆零工具,不得用手或其它不洁物接触药品。药题使用前、后要用灭菌药棉擦试干净,放在固定的位置。

三、要用专用的药袋盛装拆零药品,在药袋上写明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药店名称等内容,并向顾客交待清楚。

四、拆零后的剩余药品要保留原包装,并及时封存好,存放在指定的拆零专柜内。

五、拆零药品要有原始记录,记录包括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有效期、首次拆零时间、每次拆零的数量、售完时间。

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用药安全与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零售企业营业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质、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和滥行推销。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药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生效和变质的药品不准销售,对存货日久及质量可疑的药品应按时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销售,切实做好管理工作,不得违反规定进行销售。

四、营业场所必须保持明亮整洁,每天量少清洁门面及货场所一次,每季至少要清洗招牌一次,保持清新舒适卫生的环境。

五、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合格。并保持个人卫生,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坚持问病卖药,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六、全体人员必须切实做好经营药品进、销、存各环节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出。凡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视情节和后果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准则

为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使零售企业更加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行为准则:

一、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经营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进行批发、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及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并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发票、证照为其经营药品提供条件。

二、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

三、药品零售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严格执行进货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实施分类管理,销售处方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药品零售企业张巾的药品广告必须是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夸大杜撰。

七、《药品经营许可证》除发证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吊销、注销或收回外,企业不得擅自毁坏、仿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及转让。卫生和个人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文明经商,确保经营药品质量,树立企业在社会上的优良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仓库、店堂内禁止吸烟。

二、营业场所必须和生活区、办公区分隔,店堂内禁止设立生活区。

三、营业员统一服装,统一配载服务卡,做到定员定岗。

四、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每天清扫,样品陈列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五、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建立个人档案,凡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的应立即调离。

六、药品存放整洁、无积灰,在药品包装上不随意涂写,七、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

服务公约

为了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检查,特制定以下服务公约:

一、正确做到问病卖药。

二、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向顾客说明用药禁忌及注意事项,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三、合理指导顾客服用。

四、迅速及时为顾客提供所需药品,尽量缩短购买购药时间。

五、积极做好相关咨询服务,为顾客挑选药品提供方便。

六、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销售合格药品,杜绝假劣药品,根据顾客用药需要,合理介绍,使用药品不强行推销高价、进口药品、滋补品等。

七、员工应配戴上岗证,服装统一整洁,仪容大方、站立服务、用语文明、态度和蔼,不使用服务禁语,遵守职业道德,为顾客提供周到、细致、准确、优质的服务。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直选方式销售。

二、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工程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三、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四、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经处方工程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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