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_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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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确保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研究协调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宣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资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版权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法制办、中科院、高法院、高检院、总装备部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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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知识产权局局长任召集人,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报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根据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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