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九洲医院奖罚制度_医院奖罚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云南九洲医院奖罚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院奖罚管理制度”。

云南九洲医院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群众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第四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领导进行检查和督导。

第五条 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七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 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每次奖励50—100元。

第九条 在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每次奖励50—100元。

第十条 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每次奖励200—500元。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300—500元。

第十二条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每次奖励100—200元。

第十三条 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每次奖励100—300元。

第十四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每次奖励100—200元。

第十五条 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每次奖励100—200元。

第十六条 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每次奖励50—100元。

第十七条 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每次奖励20—50元。第十八条 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20—50元。

第十九条 在本职工作岗位能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经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取得相应的荣誉和资格证书,奖50—500元。

第二十条 在外联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效果明显,受到患者好评,成绩突出,奖50—200元。

第三章 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一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50—1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100—200元。

第二十二条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5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二十六条 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2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2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到外院检查,须报医务科批准,安排主管医生陪同。凡擅自介绍患者院外检查,按罚则29条处理。第二十七条 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擅自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擅自改变收费范围,谋取私利的,追缴个人所得,并扣发当事人50—100元;收费部门乱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发当事人50—100元。

第二十八条 医务人员擅自将病人引导到院外进行诊疗、买药,经查实,扣发其所得的10—20倍。第二十九条 我院明确规定转诊医院为郑大附属洛阳市中心医院、西安爱尔眼科医院、西安市眼科医院,转诊前,由医务科组织会诊并出具介绍信。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从中获取“介绍费”或好处费,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扣发100元。

第三十条 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扣发50元。

第三十一条 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发当事人50—1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100—2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值班人员脱岗、怠工,延误治疗或其它工作,扣发当事人50—1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职工,损害医院和职工利益,获取个人私利的,除追缴获利外,视情节扣发当事人50—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四条 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发5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1个月,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医疗质量罚则

第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引发缺陷、差错、争议(事故)发生,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管理办法》对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判定标准进行分级处理。

(1)发生缺陷受到的处罚:重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100元;中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轻度缺陷,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

(2)发生差错受到的处罚:一般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20元;严重差错,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3)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10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在10000以上的个人承5-8%,科室承担45%。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7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40%。

第三十六条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的临床诊疗规范,对违反该临床诊疗规范相关条款的,每违反一条扣发责任人10元。

第三十七条 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和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评分表》认真书写,病历质量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三级质控分≥90分,为甲级病历,三级质控分≥75分而

(4)住院病人出院后一周,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每逾期一天扣发责任人10元;逾期一周未交的或遗失的,扣发50—1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第三十八条 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2元。

第三十九条 护理文书书写以《护理文件书写规范》的标准执行,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发责任人3元。

第四十条 医院感染控制及消毒隔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以及医院制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出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扣发责任人5元;造成医院感染暴发流行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100—200元,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10%—30%;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行政、后勤罚则

第四十一条 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除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外,扣发责任人10元。

第四十二条 财会、出纳、办公室、后勤、库房等管理人员,所涉及的科室支出未按规范要求,统计上报并如实计算任务和工资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并一次性扣发50元。第四十三条 职能科室间的临界工作,经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四十四条 后勤科室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无充分理由未能及时供应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各种物资;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扣发个人5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第四十五条 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四十六条 未经允许上班时间组织职工进行非业务性活动,扣发科室负责人50元。

第四十七条 各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除扣发责任人50—100元外,按设备、仪器价格的10%—30%赔偿。第四十八条 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发责任人每份50元;遗失的,扣发责任人每份100元。

第六章 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

第四十九条 劳动纪律差,迟到或早退10分钟警告,第二次严重警告,第三次罚5元,连续两个月累计10次予以辞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作半天事假处理,罚款10元。迟到或

早退4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扣除日均工资外罚20元,每月累计旷工2天罚50元,每

月旷工5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并除名。第五十条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含无故超假不归、先休后请假),均视为旷工。

第五十一条 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扣发当事人每次10元。第五十二条 个人不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影响医院工作正常运转,扣发当事人50元。第五十三条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扣发20元。

第五十四条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扣发当事人5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100元。

第五十五条 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玩手机,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发5元。

第五十六条 职工辱骂他人或职工之间(含家属)、职工与患方之间发生吵架,扣发当事人50元;发生打架,扣发当事人1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自负,情节严重者报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五十七条 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发100元,并赔偿损失的30%—60%。

第七章 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

第五十八条 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进修安排的,扣发50元;第五十九条 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扣20元。

第六十条 职工应按时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业务学习、会议、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处罚5元。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凡一年内受到处罚金额累计在200元以上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第六十二条:其它本制度未涉及的,参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理,并对本制度进行补充。

第六十三条 :涉及本制度所罚的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和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云南九洲医院奖罚制度.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云南九洲医院奖罚制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医院奖罚管理制度 医院 奖罚 云南 医院奖罚管理制度 医院 奖罚 云南
[章程规章制度]相关推荐
    [章程规章制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