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_黄山市主要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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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集团黄山煤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根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以及《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的管理制度,加强煤炭开发建设和生产的监督管理,合理有序开发煤炭资源,切实提高煤炭资源“三率”指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煤炭资源储量管理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煤炭资源管理与生产开发利用,成立企业煤碳资源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统计员(会计员)组成。
二、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培训:
成立学习与宣传领导小组,建立学习制度,制订学习计划,定期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培训考核,有学习记录及考核记录,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通过固定的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教育培训,认识到提高资源“三率”指标,以缓解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从而提高企业自觉珍惜的思想认识。
三、加强内设机构建设
建立健全地测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确保职责,切实发挥地测人员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作用。
四、依法开采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杜绝超层越界、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厚层薄采,破坏浪费资源现象:“一证多井”“大矿小井”现象,未经批准边探边采或以采代探矿产资源,非法转让,抵押矿业权等现象。有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行业主管部批准的采区计划,并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和采区设计施工,开采;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严格“三率”指标考核制度;建立“三率”指标考核台帐,按月进行考核并与生产责任制挂钩,资源回采率实际指标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储量增减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批。
五、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矿山企业技术人员,每旬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采掘工程进展情况;采掘工作面施工是否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煤工作面是否存在浮煤不清,留设顶底煤现象,检查情况形成检查证录,归入巡查档案。
六、实行图纸月填季报制度
每月如实全面填报采掘生产报表,填绘采掘工程进度,按要求上报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由煤炭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签字,以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七、建立验收制度
采煤工作面由煤碳企业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掌握其地质储量,动用储量,剩余储量和采出量,核算回采率,确定是否关闭采煤工作面,编写工作面结束验收报告。采区结束后由煤矿企业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核算整个采区的地质储量,动用储量,各类煤柱损失,全区采出量,计算采区回采率,编写采区结果验收报告。
八、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制度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底对各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年报报告书”、“三率指标考核表”等资源上报县矿产资源管理局。
九、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为做好各种报表统计上报工作,生产及其他统计台帐要清晰、准确、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填写要规范、整洁、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出现隐报,瞒报等现象。
十、奖惩考核制度
凡发现本企业内的有关责任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超层越界,乱采滥挖,采富弃贫、采易弃难、厚层薄采、破坏浪费资源;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矿产资源统计资料;拒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现场抽查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处以2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煤销集团黄山煤业矿产块段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在地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地质工作。
3、经常深入采掘工作现场,及时掌握现场地质资料。
4、及时、完整地收集、分析、整理矿井地质资料,搞好地质资料的观测积累,认真做好月度地质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下发通知单。
5、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巷道素描图及各种地质剖面图的绘制工作。
6、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7、准确编制年度块段开采设计书,与标有开采块段位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井上下对照图一并在年初复产前报县国土资源局核准。
8、严格执行在核准的块段内开采,不得超越核准的块段和层位,更不准超越矿界采矿。
9、采区煤炭资源回收率不得低于85%,采煤工作面煤炭资源回收率不得低于93%。
山西煤销集团黄山煤业交换图纸制度
1、交换图纸制度指矿山企业定期将采掘图纸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审并交换的管理制度,即矿山企业在交换图纸(蓝图)上,将一定时期的采掘活动进行实测后填图,报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换回上一次留存的图纸。
2、交换的图纸主要为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交县国土资源局。
3、按《采矿制图标准》的要求,聘请有资质单位以6度带坐标绘制1:2000或1:5000(矿区范围较小的非煤矿山企业可采用1:500或1:1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两种基础图件。
4、要根据实景采掘情况及时、准确、如实地测绘“两图”,加盖公章后报送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核。
5、须在所将换的图纸上标明设计或核准的块段,采掘活动必须在经核准的开采块段内进行。
6、每半年交换一次图纸,即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元月10日前各交换一次图纸。小型以下矿山企业每年必须交换一次图纸,即次年的元月10日前交换一次图纸。所交换的图纸必须将该时间段内的采掘工程及采空区在图纸上如实标明。
山西煤销集团黄山煤业资源开采日常监督制度
1、地质测量部门应配备专职的储量管理人员,按照本规程总则中规定的基本任务和内容进行具体的储量管理工作。
在审查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时,应通知地测部门吃参加,以便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2、煤矿在设计、开拓、掘进和回采各个阶段中,储量管理人员都应主动了解并掌握有关情况。当发现有违反有关技术政策和规定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1)在设计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对设计意图以及对巷道布置、采煤方法、煤术的留设、煤层配采、工作面、采区损失率指标等诸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设计,应提出改进意见。
(2)在开拓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认真调查了解各种煤柱尺寸、薄煤层或构造复杂区掘进施工情况等,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反映。
(3)在回采阶段,储量管理人员应按照采煤作业规程的规定,对分层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顶底煤厚度等,经常进行调查、丈量。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即将丢煤时,应及时指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有关领导及部门。
(4)采掘工作面结束前,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矿(井、区)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其停采和搬迁问题的处理意见。
3、地测部门应严格执行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未经批准就弃之不采或进行破坏煤层的生产活动,应在认真了解情况后,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
4、矿井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出租或以承包等方式转让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