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_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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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要求,特制订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医师,护士有责任如实及时上报。
二、药学部负责收集整理临床报来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南阳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
三、《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四、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
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五、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
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此外,对进口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还应进行年度汇总报告,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满5年的,每5年汇总报告一次。
六、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以及药
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七、医院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省药品不良反
应监测中心报告。
八、药品不良反应不与该病例医疗质量挂钩,不与个人经济相联系,鼓励
临床医务人员如实上报。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OO四年四月十三日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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